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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我省尽快出台《在用电梯安全技术评价规范》消除老旧电梯安全隐患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5-07-17 18:20:37 浏览次数: 【字体:

    民建太原市委副主委郭菊英反映:我省目前在用电梯使用单位近7000家,在用电梯近56500台,其中超过15年运行时间的老旧电梯2000台,太原市“老龄化”电梯高达785台。

    随着电梯的普遍使用和数量的迅速增加,电梯安全问题已成为群众关注、政府关心的民生热点,关系到人民生命安全问题。特别是老旧电梯运行不稳定、可靠度下降、故障率不断增加等问题。如:20143月,太原市滨东花园小区2002年购置的14部“奥安达”电梯故障频发,加之制造厂家倒闭,配件购置滞后,不能及时维修消除运行隐患,业主意见很大,要求更换部分电梯,但此问题一年多未能解决。原因之一是太原市缺乏电梯安全评估制度和强制更换规定。按照电梯运行规律,使用10年以上的控制主板、安全保护装置等主要部件就已经老化,需要大修、更新,但是业主、物业公司和电梯维保单位对电梯部件更换的信息不对称,各方对“该不该更换”、“更换的费用”等问题难以形成统一意见,使用者一边为电梯安全运行担扰,一边又不愿意轻易出钱为电梯进行大修、改造、甚至更换。一些急需大修、改造的电梯难以及时得到修理,从而影响电梯安全运行。

    由于电梯属于各部件可更替的机电产品,目前全国没有制定电梯整机报废的相关标准以及电梯安全评估制度。山西省也未出台全省的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电梯安全评估制度。太原市质监局只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权限,没有特种设备检验技术机构,无权制订本市的电梯安全评估制度,所以不能对本市电梯安全进行评估及强制更换,造成老旧电梯改造无法依法进行。

    因此,为有效消除事故隐患,降低电梯运行风险,需要对在用15年以上电梯进行安全评价,根据安全评价的结论对电梯进行更新改造修理的工作迫在眉睫。为此建议:

    1、山西省质监局应尽快组织特种设备检验技术机构和行业协会等相关部门制定《在用电梯安全技术评价规范》,重点对使用年限达到或超过15年(含15年)的;转让使用年限超过15年且需移装的;故障频率高、影响正常使用的;需要改变电梯主要参数的;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规定;遭遇重大自然灾害影响的电梯应进行安全技术评价。

    2、各地市成立在用电梯安全技术评价小组。由电梯检验技术机构人员和电梯制造商技术人员成立具有法律资质的第三方公正安全评价机构,负责对需要评价的电梯按照评价规范进行评价。市级质监部门负责组织使用单位委托开展评价工作,监督评价过程和整改结果。

民建山西省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