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建议
民建长治市委反映:农村宅基地涉及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是每一个农民家庭的根本。如果管理监督不好,对社会稳定和谐会造成不利影响。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城镇化建设进程的加快,部分村庄在宅基地管理方面出现了一些问题,具体有:
1、部分村干部和群众土地法律意识淡薄。有的村干部认为土地是集体的,宅基地审批村委说了就算,不经国土部门审批就自行安排宅基地,造成违法占地的出现;有的村民认为向村委会交过钱就是手续,不知道还要办理建房许可证才能开工;还有的农民认为自己承包的是土地就是自已所有,随意侵占耕地建房。
2、“空心村”现象比较突出。随着经济条件的改善,村民外出购房者很多,使得村庄内部空闲地多,还有的建新房拒不交还旧宅基地房,造成土地浪费,形成了大量的“空心村”。
3、由于城市改造,在规划区内的村庄不再审批宅基地,但是现状改造没有开始,但是大量符合建房申请条件的农村居民因结婚、改善住房条件急需宅基地却无法办理相关手续,供需矛盾突出,极易引发违法占地,未批先建现象的发生。
为此建议:
1、加大宣传力度。对村级两委主要干部,尤其是换届后才当选的村委班子成员要经常性的进行土地法律法规培训,使村委干部首先基本了解土地法律法规知识,提高他们保护土地资源的法律意识;对村民也要利用各种方式开展宣传,让土地法律法规家喻户晓,整体提高村民遵守土地法律法规的自觉性,使村民依法建房用地意识深入人心。
2、加强政策引导。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对宅基地管理出台具体的政策,妥善处理好历史遗留问题,对已形成的违法占地,符合审批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补办手续;不符合审批条件的,依法进行处理;对于私自转让已成事实的,研究制订处理办法。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