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尽快完善《卫生系统领导干部家属从业回避制度》
民建运城市贾元科反映:卫生系统领导干部家属在其所管辖医院上班或任职,势必影响领导干部自己履行公务时的原则性和公正性,有的甚至充当保护伞,与违规医院串通一气,对抗调查,这一问题如不尽快解决,势必影响政府在民众心目中的形象。
例如,运城一些民营医院实行“包干治疗”,但患者术后恢复,带来不少“医患纠纷”,同时,恶意侵占本应由患者享受的新农合报销款。笔者亲戚就是一家民营医院“包干治疗”的受害者。她去年10月上旬以“一万三包干”住进这家医院,术后7天医院就让其出院“回家休养”,术后消炎等后续费用自己又花费了数千元。而当其到医院卸钢钎时,医院竟然又收费,理由是 “出院后再来看病就得掏钱”。该患者本来就有糖尿病,医院术前、术后都没有为其采取任何降糖措施,致使伤口8个月无法愈合。
当患者将医院违规包干、霸王条款、恶意侵占新农合报销款的问题举报给运城市卫生局,分管副局长立即批示“转XXXX卫生局查处”,而案件调查一直没有任何进展,原因在于卫生局副局长家属在这个医院就职。
根据《卫生行政执法回避制度》,卫生部门领导不能参与家属所在医院问题的调查,而卫生部《关于卫生系统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的若干规定》,只是列入“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亲属不能涉及医药及其医疗器械领域”的行为,对其配偶、子女及其亲属不能在领导干部管辖属地医院就业,却没有列入其中。
鉴于此,笔者建议:国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该尽快加强这方面制度的完善工作。尽快建立和完善《卫生系统领导干部家属从业回避制度》,把卫生系统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亲属的从业问题明确列入其中,如有违反,一经查实,给予相应的行政和纪律处分。特别是有意为问题很大的医院当“保护伞”者,则应当依据相关规定加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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