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实行极端气候临时放假制度
民建运城市盐湖区王兴平反映:天有不测风云,气候变化事关国家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民生福祉。近年来,由于“温室效应”的不断发酵,极端气候时有发生,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不可估量损失。
我们无法改变气候,但可以积极应对气候变化,以便减少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的冲击。比如说,今年南方雨水较常年多了很多,如果出现了极端的持续性的雷暴天气,为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可以允许当地政府对极端气候发生地采取临时放假措施。再比如,今年中伏以来,山西运城地区发生持续多日的35度以上的高温天气,为了防止人们高温中暑,也可以允许政府采取临时放假措施。
实行极端气候临时放假制度,可以减少大量集中的户外活动,降低了因极端气候而导致的损失。
为此建议:
一是国家必须出台政策赋予地方政府允许其在出现极端气候情况下可以实行临时放假制度;
二是对于国家赋予的这项权利,地方政府必须严格掌握,不能把此项权利作为变相“国家福利”随意实行;
三是气象、水利、新闻媒体等部门应及时给政府提供准确的气象信息,促进政府在应对极端气候方面的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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