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改变医保卡的用途的建议
民建运城市委王兴平反映:医保卡是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专用卡,它是参保人住院报销和药店购药的重要凭据,只能用于与看病就医用药有关的活动,不能用于从事其他任何方面的活动。
但在实际生活中,随意改变医保卡使用用途的现象比比皆是,必须引起重视。据了解,改变医保卡用途的情形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形:一是用医保卡中金额购买就医购药以外的其他物品等。很多药店除了售药,还经营食品、鲜花等物品,药店也接受医保卡持有人购买除药品以外的其他商品使用医保卡结算;二是使用医保卡套现。主要是一些医疗机构用客户的医保卡余额支付购药费用,然后再向客户支付同样的款额,帮助客户达到套取医保卡内现金的目的。
其实,很多持卡人不知道,医保卡里的钱不仅可用于门诊和零售药店购药,更重要的是可用于住院个人自付部分的支付,而且账上的钱可以继承,完全没有必要用来购买生活用品等。同时,利用医保卡违规套取点现金,暂时看起来没有什么影响,其实吃亏的还是持卡人自身。如果参保人只为了眼前利益而用医保卡套现,套出来的钱打了折,若持卡人以后生了大病,医保卡里的钱不够,还是要自己拿现金付款。因此,必须加强对医保卡使用的监管。
一是加强对有刷医保卡功能药店的管理。凡是发现药店为医保卡持有人购买非药品商品用医保卡刷卡开“绿灯”,查实后医保部门必须立即停止与其合作,取消其医保刷卡定点药店资格;
二是建立医保部门与协议药店联网机制,确保每笔医保卡的刷卡信息都能及时反馈到医保中心,医保中心随时对协议药店进行监管;
三是实行身份核实制。规定凡是使用医保卡刷卡消费时必须同时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否则不能进行刷卡消费,防止医保卡套现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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