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业病防治的建议
民建运城市马军反映:自《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颁布以来,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已基本全部建立了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用人单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在落实各项指标的过程中,职业病防治工作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例如: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各项规章制度还不够完善,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劳动者的培训还不够全面,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标识设置还不够规范,针对这些问题,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首先,进一步加强领导,继续抓工作落实,对职业病危害的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加大监督力度,督促用人单位认真落实好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落实好职业卫生的防护措施。
其次,加大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力度,提高生产经营单位落实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的自觉性;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职业健康安全教育,普及职业健康知识,提高作业人员依法保护自身健康的意识和能力。
第三,相关部门督促企业不断完善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标识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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