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部门应尽快确定燃油、燃气、用电等其它方式的供热价格
民建省直八支部王东芳反映:近年来,随着环保压力的增大,一些地方政府都在大力推行燃油、燃气、用电等环保型的供暖方式,但是现实中实际效果却不怎么好,有些改了供暖方式的小区也在想恢复到原来的燃煤方式供暖。
主要原因是百姓对于这种清洁方式供暖的价格难以承受,以及政府有关部门对其监管的缺失。物价部门对于传统的以燃煤方式供暖的供热价格是有明确规定的,即每平米按使用面积3.6元收取,这个红线是不能突破的,一旦超越,就会被查处。但对于采用燃油、燃气、用电等环保型的供暖方式却没有确定价格,2005年省物价局下发的《关于调整太原市城市供热价格的通知》(晋价商字[2005]335号)第一条第(三)项规定:“对用燃油、燃气、用电等其他方式的供热价格,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暂由供需双方协商定价。”由于文件的出台,即“暂由供需双方协商定价”的规定把本该由物价部门履行的职责交由供需双方来协商定价,造成了物价部门对采用燃油、燃气、用电等其他方式的供热价格十年来监管不到位。虽然规定了“协商定价”,但具体如何协商,一方不同意协商怎么办,由哪个部门来监管,都没有明确规定,一切由物业说了算,因此,这项规定其实是一纸空文。经调查发现,采用燃油、燃气、用电等其他方式的供热价格都是由供热方单独定的,而且,现在物业实行捆绑收费,不交费则买不了电和水。物价部门虽要求负责供暖的物业对供暖成本做出公示,但相关数据并没有相关部门监督。而且暂行规定也十年都没有变化。
由于物价部门的失职,导致一些小区的供暖费用每年都不断上涨。例如,小店区平阳路大马新区,按照建筑费用收取,从最开始的3.6元,涨到了每平米的7元钱,去年又成了9元钱,折合成使用面积达11元多,相当于燃煤取暖费用的3倍,普通每户居民仅取暖费用一项就要交6000至8000元。居民多次向物业反映,但物业认为这个就是标准,不按时交就要停水停电。
一些小区采用供气或供电、燃油等环保方式供暖,是为了支持政府蓝天碧绿水工程,是为了整个城市环境的改善,应该予以支持和鼓励,可是,采用传统燃煤方式供暖的用户每平米只用支付3.6元的供暖费用(使用面积),而使用燃气等清洁能源供暖的用户,却每平米要付出10多元的供暖费用,对用户来说却有待商榷。
物价部门2005年的文件已经过去10年,其现在完全有能力对相关的供暖成本进行核算并确定,因此,建议物价部门尽快确定燃油、燃气、用电等其它方式的供热价格,以切实减轻居民负担。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