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加强村级卫生队伍建设
民建运城市直支部副主委朱正清反映:村级卫生队伍是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网底的重要力量,承担着本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传染病防治、预防接种、健康教育及基本的妇幼卫生保健、常见病及多发病的一般诊治和转诊等多项综合服务任务,是农村卫生工作中最贴近百姓的基础环节,为广大农村居民提供廉价、便捷的医疗卫生服务。但由于国家政策扶持力度不够、资金投入不足、管理不到位等原因,目前村级卫生队伍建设严重滞后,影响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健康发展。
目前农村卫生队伍存在问题:
一是村级卫生组织不健全,村级卫生室建筑达不到标准,基本诊疗器械匮乏。根据现有建设标准,村级卫生室应达到诊断室、诊疗室、药房三室独立,但贫困地区和偏远地区的村级卫生室基本达不到标准。大部分村级卫生室业务区和生活区不分,诊断室、治疗室、药房混设,甚至农药、杀虫剂与医疗用药混放,埋下重大医疗安全隐患。部分村级卫生室只配有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老三件”,7个别卫生室甚至连“老三件”都不齐备。
二是村级卫生人员短缺、能力差、素质低,不能满足农民对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我国乡村医生从20世纪80年代末期开始严重流失,同时又缺乏有效的补充机制。目前全国平均每千农业人口只有村医1.1人。乡村医生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仅占5.3%。打点滴是大多数村医治病的惟一方法,根本无法为农民提供价廉、便捷、有效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三是村级卫生室的医疗行为缺乏有效监管。部分村级卫生室用药由村医自行购销,少数村医从黑医药市场等非正规渠道购药或使用过期、变质药品的现象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同时,由于监管不严、村医医疗水平低以及片面追求经济效益等原因,在小病诊治上存在过度医疗、滥用激素和抗生素等问题,使农村居民安全用药存在较大的隐患。
四是村级卫生室可持续发展缺乏保障。除少数村级卫生室人员享有微薄的财政补贴外,大多数村医处于自生自养状态。由于缺乏基本待遇和社会福利以及必要的激励政策,村级医疗卫生队伍极不稳定,人员年龄偏大、后继乏人,村级卫生室的可持续发展缺乏保障。男女比例不平衡、年龄结构老化、学历层次不高、执业资质较低等问题。
为此建议:
1.加大村卫生室投入力度,完善村级医生补偿机制。以标准化村卫生室和国家新一轮村卫生室建设项目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对村卫生室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整合村卫生室村级医生资源力量形成合力,健全并完善基本生活保障、村级医生公共卫生服务等补偿机制,增强村级医生主动服务的积极性,充分发挥村卫生室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的网底作用。
2.完善新农合补偿政策,照顾村级医生既得利益。对管理规范、群众满意、集中执业的标准化村卫生室优先开展新农合门诊统筹补偿,创造条件逐步开展一般诊疗费补偿,照顾村级医生的“既得利益”,扩大群众受益面。
3.建立村级医生社保制度,解决村级卫生后顾之忧。一是建立村级医生与城镇居民相一致的养老保险制度及医疗保障制度,为他们退休提供制度性保障。二是对在职村级医生给予工作补贴,使他们有最基本的生活保障。通过建立基本的村级医生生活、养老保障制度,逐步加大财政对农村社会保障的投入,建立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它保障措施相配套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一方面可以稳定医生队伍,减少村级医生流失,提高农民群众医疗保障水平;另一方面可以改善村级医生的工作、生活条件,改变村医 “半农半医”的状况,使村医把全部精力投入到医疗卫生工作中,以促进和谐农村建设。
4.改革卫生人才培养模式,提高村级医生业务水平。一是强化村级医生培训,提高理论水平和业务技能。辖区乡镇卫生院要充分发挥“基地”作用,加强对村级医生业务指导和培训。二是定向培养适用人才,鼓励医学院校毕业生和县级医疗机构在职或离退休卫生技术人员到农村服务。三是实行继续教育制度,加强农村卫生技术人员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鼓励有条件的村级医生接受医学学历教育,获取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执业资格。
5.加强村卫生室日常监管,强化村级医生队伍建设。一是严格村级医生准入,控制数量,提高质量。二是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日常业务工作进行考核,加强对村卫生室的日常监管,对其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实行经常性的检查指导,努力实现“疫情有人报、防病有人管、小病有人治、大病及时转”的村卫生室规范化管理目标,使村卫生室走上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管理轨道。三是要加大对村卫生村占编空人现象的筛查清理力度,对不在岗、不能胜任或不愿承担相应职责的村级医生要及时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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