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取缔“任务媒介”规范新闻市场
民建运城市直支部杨勇反映:“任务媒介”是指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在其辖区范围内,以收取年费的方式在各下级地方所设立的媒体分社、站、点以及网络频道等媒体派出机构。
“任务媒介”是新闻媒体在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为“独立自主,自负盈亏”条件下的必然产物。在产生之初,各地“任务媒介”蓬勃兴起,加强了对地方政府各项施政纲领的积极宣传,引导了经济发展的方向,极大地丰富了当地群众的业余文化生活,确实做出了不小的贡献。但随着社会的不断向前发展,这种“任务媒介”的弊端也不断显露:1、由于任务的重压,一些媒介单纯谋求经济利益,降低了媒体的质量;2、对采编人员下达创收指标,从而使有偿新闻泛滥;3、增收节支,人员配置极少,不仅使“收钱办证”成为常态,更使新闻从业人员的队伍也急速膨胀、且鱼龙混杂;4、弱化了媒体的监督作用,降低了普通群众对媒体的信任度。5、媒体捆绑伴生物,有为“正当”收钱所捆绑的广告公司、有媒体人合伙所办各类工程公司等,凡此种种,贻害不小。
新闻媒介因与政治的特殊关系及其所掌握的话语传播优先权,奠定了新闻媒介的特殊社会地位。目前新闻媒体监督立法滞后,存在新闻工作乱象丛生,品位低下的不良现象。虽然相关部门对此有认识,也进行了数次撤、并新闻机构的改革,但未能起到改革初衷的作用。
为此建议:坚决取缔所有“任务媒介”,对于双方都认可的新闻从业人员,加强职业和道德培训,吸纳为有组织管理的、正规的媒体工作者,使其真正成为合格的媒体工作者,使各级新闻媒体更加规范,真正为党和社会主义建设发挥其应有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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