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提升标准契合力为抓手 助推山西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
省政协常委李志强反映:人口老龄化问题是关乎国计民生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战略问题。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政府要加强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制定和实施,加强市场活动监管,加强各类公共服务提供。”标准已被提升到国家改革战略的层面,也必将在养老服务业发展中发挥规范引领作用。以提升标准契合力为抓手助推山西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的一项重要举措。
一、加快山西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要首推养老制度创新,发挥标准与法律的耦合效应
自1999年步入老龄化社会以来,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截止2014年底,全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503万,占总人口的13.8%;预计到2020年,我省老年人口将突破550万,2047年将越过30%的重度老年化警界线。全省有各类养老机构851所,设置养老床位12.6万张,其中公办、民办养老机构、农村敬老院、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分别为128所、212所、511所、2059个,设置床位分别为1.6万张、3.4万张、4.3万张、3.3万张,初步形成了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目前,山西省养老服务业整体处于起步阶段,仍存在养老服务法制保障不足、养老服务与产品供给缺乏、健康养老市场发育不健全、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标准助推养老服务契合度低等问题。我省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25张,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市级有近一半没有养老机构,县级投入使用的养老机构也仅有32个,布局不够合理;民办养老机构占比不足25%,设置床位占比不足27%,民办养老业发展滞后。“难则思变、变则创新”,这是提升我省养老服务业发展空间的题中之意。
人口老龄化形势日益严峻,需要完备的养老服务立法予以保障。建立健全完善的养老服务业法规体系,既是国家在《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中提出的发展目标,更是养老服务业健康持续发展的根本保障。同时,建立并推行养老服务业标准体系,不仅是对养老服务现有法律体系的有效补充和充分体现,还能在实施过程中弥补单一行政手段的不足。
在全国首部养老地方性法规《北京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中,直接将“制定服务规范和标准,加强养老服务市场监管和信息网络建设”明确为北京市各级政府必须切实履行的职责。国内首部由省人代会通过的社会养老服务地方性综合法规《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中,更是明确提出“省标准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民政部门组织制定和完善机构养老服务、居家养老服务等相关地方标准,建立健全社会养老服务标准体系。”
山西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迫切需要推动立法、完善制度。为此,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发布《山西省社会养老服务条例》地方性法规,对各级政府在养老服务工作中的责任予以明确,切实把标准的建立与实施作为政府新型管理方式和有效技术手段应用于养老全产业链,将养老服务业发展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为养老服务业的规范化、规模化、智能化发展提供制度保障。认真贯彻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机构分类管理和养老服务评估制度的要求,重点抓好基本养老服务识别、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养老服务质量评估和等级评定等标准,努力实现养老服务领域管理标准化,为“政府托底”的政策落地、“市场调节机制”的建立提供依据。
二、加快山西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要力求实现“三个转变”,提升标准助力养老的契合度
第一个转变:标准引领,从被动应付到积极应对转变。创建养老服务标准化协同工作机制,加强养老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制定和实施,加强健康养老公共服务提供。《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中提出了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的战略目标。标准是各部门任务落实的明确指标,也是对养老工作评价监督的科学依据,要充分发挥标准对我省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规范引领作用。主动调整过度强调保障和照顾的养老模式,加快推进养老结构性改革,制定“既好看、更好吃”的金融、土地、税费等配套政策,以标准结构优化再平衡助力应对人口老龄化,制定《山西省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规划(2015-2020年)》,加大标准的研制和宣贯力度,积极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提升标准引领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契合度。
第二个转变:标准支撑,从发展机构到维护居家生活转变。现有的山西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以机构为导向,在实际推行中尚有诸多完善的地方,如由于服务形式单一、服务质量无法有效评价等原因,难以满足老年人多样化的需求,造成新建养老机构床位空置率高等问题。而居家养老服务则是绝大多数老年人普遍接受的养老方式。标准是实现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新型管理方式、技术保障和有效手段,要以研制《居家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和评价体系》为切入点,构建涵盖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和评价体系的《山西省社会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和评价体系》,形成覆盖全面、重点突出、结构均衡、运转规范的山西社会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和工作格局。
第三个转变:标准助力,从人海战术向智能化转变。智能化是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必然趋势。当前,养老服务仍普遍依靠原始人力劳动和“人海战术”管理,服务内容简单,工作效率低,服务质量不高,而且养护人员缺乏职业自豪感,造成从业人员流失率较高、劳动力不足等突出问题。借鉴发达国家经验,智能化养老将在极大程度上解决养老服务业劳动力不足的问题。研制智能养老技术标准,助力我省打造智能化养老实验基地,示范带动社区服务智能化,以标准规范高新技术向社区医疗服务嵌入,实现医疗远程专家服务、医疗设施、医疗手段、医疗流程等智能化,实现社区层面的“医养结合”。
三、加快山西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要树立差别理念,构建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多元标准化服务体系
标准的本质就是消除差别,包括消除个体的能力差别、责任差别,以及企业差别、区域差别等。养老服务标准化的本质就是寻找、识别、显示差别的过程,在寻找差别过程中确定新常态下养老服务标准化的地位,在识别差别过程中发现新常态下养老服务标准的供求之差,在显示差别过程中探寻新常态下标准契合养老服务业的特色发展之路。
第一,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标准化服务。建立居家养老服务标准体系,以满足老年人服务需求为重点,优先制定和实施老年人服务需求评估、服务质量满意度测评、服务质量等级评定、服务安全管理等标准,完善服务评估机制,为生活照料、精神慰藉、文娱活动、医疗保健、法律咨询等多种养老服务项目提供服务规范。依托云计算、互联网、物联网等先进科技,构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和科技助老平台,推进通过养老信息网、无线呼叫、远程医疗等多种科技手段开展养老服务。完善老年人随配偶或赡养人迁移政策,加强对老年人家庭成员护理知识和技能的培训,为居家养老提供保障。
第二,着力推进社区养老标准化服务。加强城市社区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制定养老设施设备配置标准,配建集日间照料、老年食堂、文娱生活等为一体的社区养老标准化服务设施。推进社区公共设施和老年人家庭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鼓励邻里互助、银龄互助,开展志愿服务。建立社区助老服务社、社区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社区老年人助餐服务点,研制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地方标准。统一规划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立日间照料中心,完善日间照料中心服务标准,保障农村养老服务需求与质量。推进医养融合发展,开展社区居家养老医疗保健服务,制定社区内设医疗机构服务质量控制标准,建立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制度,监督医疗机构以合理的价格提供上门巡诊、健康检查、社区护理等标准化、规范化服务。鼓励社区养老服务机构采取规模化、连锁化运营模式,增加养老服务网点,提高养老服务可及性。
第三,加强养老机构标准化服务供给。编制山西省养老机构建设发展规划,有计划地兴建养老机构,明确公办养老机构的托底责任,推进护理型、养护型和临终关怀型养老机构建设。健全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评估、等级划分与评定、服务管理等相关标准,建立评估专家库,实行第三方评估机制,为社会力量兴办、运营养老机构提供指导,引导城市资金、资产和资源投向农村养老机构,鼓励境外资本以独资、合资、联营等形式投资养老机构。通过产权房出售、抵押或者出租,探索以房养老标准化服务模式。破解老年人照顾难、出行难、消费难“三难”问题,借鉴国际老年社区与香港异地养老成功经验,探索“飞地养老”标准化服务模式。支持高职院校、中职院校增设养老服务学科专业,研制养老服务人员职业培训规范与从业基本要求等相关教育标准,加快培养老年服务管理、保健、护理、康复、营养、社工等专业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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