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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水利项目拨付资金到位情况应定期核查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5-12-01 20:23:35 浏览次数: 【字体:

    民建运城盐湖区支部贾元科反映:最近,笔者接到某县几位农民来访,反映他们村1999年和2012年两次被“国家项目”汾河大坝改道征地数百亩,国家两次拨付专项资金,但村民们却始终没有得到征地补偿和青苗赔偿款的问题。笔者认为:对重大水利项目拨付资金到位情况应定期核查,以确保国家有关政策真正落实到位、失地农民的切身利益得到切实保护。

    据了解,为了确保汾河大坝改道工程顺利实施,1999年,这个村被征地近200亩,县里水利部门把征地补偿和青苗赔偿款,一次性拨付给了所在乡镇,乡镇也“给这个村拨了款”,但失地农民却没有得到这个款项。2012年,大坝加宽时,又从这个村征地近百亩,失地农民仍然没有得到经济补偿。

    这几年,这个村的村民不断找村、镇领导,要求对被征地的补偿款有个说法,但因为村干部已经改选,乡镇主要领导也早已调整,村民不断进行上访告状,严重影响了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和有关部门的工作秩序。

    为此建议:应对重大水利项目拨付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必要的“定期核查”,并形成一种“长效机制”。用“制度和监督”确保专项资金能真正发放到失地农民手中;有效防止个别职能部门和乡镇机关随意改变专项资金的去处,从而预防杜绝贪腐行为,使基层政府真正取信于民。

民建山西省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