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尽快采取得力措施使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优惠政策落到实处的建议
民建会员、山西国际电力公司张新新反映:大力推广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是改善我国能源结构、治理大气污染、推动我国能源转型的重要举措,也是将我省的能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提升装备制造业水平,推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手段。为此,我省于2014年11月12日正式印发了《山西省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受政策鼓舞,我省的新能源汽车销售(含天然气汽车)曾出现比较好的势头。以我省某汽车销售公司(销售天然气汽车)的销售情况为例,2013年销售119台,2014年销售245台。但到了2015年销售出现了急剧下滑的态势,截止2015年8月底仅销售9台。从全国来看,2015年8月天然气卡车产量仅为733辆(工信部合格证统计),同比狂降90.3%。
造成新能源汽车销售大幅下滑的原因主要是:
一方面是经济增速放缓,货运量下降,运输市场疲软;再加上汽柴油价格受国际市场影响连续下降,购买新能源汽车与普通柴油车相比在燃料消耗方面已经没有优势;
另一方面,也是最为主要的原因,则是《政策措施》当中允诺给予购置新能源汽车的单位和个人的所有优惠政策还没有一项落到实处,使广大购车户有一种上当受骗的感觉。
以补助标准为例,《政策措施》规定补助标准为:“2015年,燃气重卡10000元/辆,燃气轻(微)卡2000元/辆。2016—2017年,补助标准减半”。然而,有许多2014年的购车户,迄今为止仍然没有领到补助。
《政策措施》规定:“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标注的燃气重卡和甲醇重卡汽车,在山西省境内减半征收高速公路通行费”。然而,截止发稿时所有天然气车辆均需照常缴费。2015年即将过去,政府允诺的优惠期限即将过去三分之一。
另外,《政策措施》规定:对新能源汽车“免收新能源汽车新车上牌费用;政府投资或利用国有资源设立的公共停车场、占用市政道路在市政道路两旁设立的停车场免收新能源汽车停车费。”这项政策同样没有落实,所有天然气车辆均需照常缴费。
据购车户反映:相同情况的汽车,新能源汽车比普通柴油汽车售价高出10万余元,因为各项优惠政策没有落实,他们预定要利用3年时间收回高出的购车成本计划现在看来已经没有可能实现了。
优惠政策没有落实,不仅给购车户经济上造成损失,而且阻止了其他购车者的意愿,同时使新能源汽车的市场正常健康发展受到严重影响,也对政府公信力造成严重危害,使党和政府的形象在人民群众心目中严重受损。
除此之外,部分购车户反映:他们加气非常不便,如汾阳用户需要到祁县加气,甚至要跑到陕西加气(在陕西加气非常方便,陕西的加气站布局较为合理)。现在看来,我省的天然气加气站要尽快完善布局,以免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鉴于以上情况,特建议:由省发改委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于近期进行一次“新能源汽车购置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督促大检查”,打通中间的“肠梗阻”,督促各有关部门,采取得力措施,尽快将各项优惠政策逐一落到实处;加气站需要尽快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并加紧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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