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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加快推进农村幼儿教育发展的建议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6-01-16 18:53:39 浏览次数: 【字体:

民建运城市委委员、运城盐湖区政协委员王春冀反映:近年来,我国幼儿教育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幼儿教育质量在不断提高。但是,根据经济发展速度和教育发展的内在要求,幼儿教育尤其是农村幼儿教育的发展速度与之不相适应,还不能完全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地方政府重视不够,管理比较混乱。个别地方政府对幼儿教育还不够重视,对幼儿教育经费的投入明显不足,管理较为松散。一些地区还没有把幼儿教育真正纳入到本地区政府发展的总体规划,尤其是一些镇乡政府未将学前教育纳入镇乡教育发展规划、建设和管理,影响了农村学前教育的健康发展。

二、结构不合理,办园层次低。在农村地区,幼儿园布局过散,结构不尽合理,公办幼儿园比重过低,社会力量办园上升为办园主体。同时,民办幼儿园“低、小、散”现象十分突出,办学条件简陋,园均人数大多没有达到规定标准,家庭作坊式办园、圈养式管理的个体幼儿园大量存在,再加上内部管理粗放,存在着严重的安全卫生隐患。

三、政策落实不到位,师资不稳定。大部分农村地区的幼儿教师是非公办教师,在编制、工资、养老、医疗、评职、培训、评先评优等方面缺乏有力的制度保障。因此,导致农村幼儿园师资短缺,数量不足,队伍不稳定,师资无序流动现象较为突出,给正常的教学和管理造成了较大的影响。

四、保教质量低,教研力量弱。在农村地区,幼儿园的保教严重偏离幼儿身心发展规律,使幼儿过早地背上了不应有的学业负担,出现了“幼儿教育小学化”倾向,违背了教育规律和幼儿的认知规律。再就是不少乡镇民办中心幼儿园为了争夺生源,业务指导、辐射作用未能很好发挥。

为此建议:

一、完善法规政策,优化发展环境。幼儿的教育和保育涉及到千家万户,是全民性的事业。发展幼儿教育对提高国民素质,促进经济和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应加强教育立法工作,把幼儿教育切实纳入义务教育的范围,使幼儿教育真正成为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政府应该看到发展幼儿教育的长期效益,把幼儿教育纳入到政府的发展规划中,保障幼儿教育经费的投入,做到逐年增长,逐步建立以乡镇为依托的、乡镇和家长共同参与的、正规与非正规托幼机构以及托幼机构和家庭相结合的0岁至6岁儿童保教服务网络。县、乡两级政府应担负起发展与管理农村幼儿教育的主要责任,加快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改善办园条件,提升公办幼儿园的比例,努力营造幼教事业和谐发展的良好环境。

二、狠抓政策落实,扶持农村幼教。各级地方政府应统筹管理辖区内的幼儿园,制定幼儿园评估标准和督导制度,以规范办园行为和办园方向,促进幼儿园不断提升办园规模、层次和水平。同时,应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制定一些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办园的主体作用。国土、建设等有关部门在土地、建设审批等方面还应予以积极配合,优先优惠落实幼儿教育用地。

三、加强队伍建设,解决待遇问题。各级教育部门应把幼师队伍纳入教师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建立合理的教师流动机制,让幼师毕业教师回归幼儿园岗位,让小学或初中富余教师在进行转岗培训基础上到幼儿园上岗,并促进城乡之间教师的合理对流,按班额配足、配齐教师,从而缓解农村地区缺乏幼儿教师的状况。应制订出完善的幼儿教师培训规划,积极开辟“绿色通道”,为幼儿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创造机会和条件。同时,认真抓好考核,尽快提高学前教育的师资水平和教育质量。此外,应出台相关政策,为各镇乡幼儿教师的编制、各种保险等提供制度保障,切实解除幼儿教师的后顾之忧。

四、加强幼教管理,提高保教质量。在安全管理方面,各级政府应加大管理力度,积极抓好食品卫生、幼儿接送车等安全管理,全力消除安全隐患。教育部门要加强教学管理和指导,确保各幼儿园严格执行幼儿教育教学计划,努力改变幼儿教育“小教化”的倾向,营造符合幼儿教育实际的教科研氛围。在农村各乡镇,教育部门应办好乡镇中心幼儿园,并面向本社区内的幼儿园,发挥中心幼儿园在农村的示范作用,做好科研、教师培训和家庭教育指导等工作,切实转变农村教育观念滞后现象,不断提升幼教保教保育质量。

民建山西省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