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快立法破解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难题
省政协社情民意特约委员、民建盐湖区一支部主委,区政协委员王科辉反映:近年来,我国新能源汽车无论是整车技术还是市场推广方面都获得了快速发展。随着国家鼓励政策的逐步推进落实、关键技术的不断成熟、消费者观念的转变,新能源汽车将会迎来快速增长期。伴随新能源汽车的发展,车用动力电池的需求量和报废量将与日俱增,预计到2020年,年报废量将会超过12万吨。但由于车用动力电池的特殊性,其重量体积大、正负极材料种类繁多、电池单体一致性差、安全问题突出及寿命预测评估复杂等特点将困扰后期的回收利用。
一、我国先后制定了《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等法规,但没有针对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处理的专门立法,缺乏回收利用企业准入条件和管理办法,制约了车用动力电池有效回收利用。我国现有的废旧电池标准大多未针对车用动力电池的特殊性作出相关规定,对行业发展不利。
二、车用动力电池回收没有全国性的回收网络,未建立有效回收模式,市场不规范,整体处于一种无序状态,多家收购、分散经营,不具规模,电池极易流入个体私营者、零售商、汽车维修店和4S店等非专业回收利用机构,极易造成资源浪费、环境二次污染等,同时增加专业回收利用企业的收购成本,阻碍企业规模化发展。
三、我国动力电池研究主要集中在提高其安全性能及使用寿命等方面,而回收利用环节相关技术研发却严重脱节。当车用动力电池容量衰减至初始容量的80%以下时,电动汽车的续驶里程会明显减少,但对于储能系统来说,这些电池仍具有较大的使用价值。从理论上可广泛应用于太阳能或风能发电系统、电网调峰、储能电站、家庭电源、移动基站、低速短途车辆等低放电容量需求的储能领域,实现动力电池的梯级利用,降低动力电池成本。但目前在废弃车用动力电池的一致性和电池成组连接技术、回收处理再资源化设备能力等方面缺乏技术支撑,难以有效实现动力电池回收和梯级利用。
四、目前我国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主要涉及电池生产者、整车企业、回收利用企业、消费者等相关主体,由于缺乏相关法规制度,成为开展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的首要障碍。同时,广大消费者没有认识到废旧车用动力电池对环境危害的严重性,环保意识淡薄使得人们不能积极主动的参与到回收处理过程,从而很难形成产业化、规模化。
预计到2016年底我国车用动力电池即将大规模报废回收,因此不但要明确责任主体,更应加强宣传教育,以便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能顺利开展。很有必要建立—套完善的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为解决车用动力电池进入生命周期末端后所带来的潜在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在推动我国循环经济产业健康快速发展的同时,支持我国电动汽车产业实现可持续发展。
为此建议:
一、建议加快制定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政策及管理办法,研究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行业准入条件,推动相关技术标准体系建设,保障车用动力电池得到有效回收利用。
二、建立全国车用动力电池管理信息系统,详细记录动力电池从生产、使用、梯级利用、资源回收到处置等全生命周期信息,探索构建回收利用过程可测量、可报告、可核查的信息管理系统及相应评价体系,实现对动力电池生产企业、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售后维修企业和回收再利用企业统一监管。
三、国家支持开展废弃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的科学研究、技术设备开发和示范推广应用,制定推荐回收利用方法、鼓励动力电池生产企业、整车企业及回收利用企业联合建立技术研究工作组,促进共性技术进步。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开展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技术及回收模式的示范应用,逐步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废旧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
四、充分发挥政府、企业和媒体的作用,增强关于废旧车用动力电池的危害及处理过程的教育力度,改变消费者及从业人员的传统观念,提升社会的环保安全意识,为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工作顺利开展奠定舆论基础。进而从源头上提高回收率,实现回收利用的专业化和规模化,促进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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