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建议
民建吕梁汾阳总支主委、汾阳市政协副主席赵廷成反映:党的十八大提出要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在当前农村改革中,农户家庭经营发挥着优越性,成为现代农业的经营主体,为解决小农户的与大市场的矛盾, 就如何构建农户家庭经营合作与联合,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调查汾阳市11个乡镇5个办事处289个行政村发现以下问题:
1、农民专业技术水平差,组织化程度低。在城镇化进程中,汾阳市农村劳动力16.63万人,青壮年外出务工人数5.712万人,留村务农人数9.247万人,农业种植多由老年人和妇女承担,他们文化水平不高,缺少专业知识。有些多年的农业经营户,有一定的实践经验,但缺乏理论知识和新科技知识;目前,汾阳市农民组织化程度低,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845个,加入合作社成员总数15104人,仅占农户总数的14%,不足全国平均水平的17.3%。
2、分户家庭经营效益差,农业合作社规模小。农业经营以一家一户的小规模为主,分散生产,交易费用高,市场风险大,效益差。我市845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大部分合作社经营停留在家庭经营层面,据统计,合作社只注册不运作的占我市30%,合作社只运作不合作占我市合作社50%,合作但运作不规范的占10%,合作并能规范运作,同时达到标准化的合作社,占的比例不足10%,其发展处于初级阶段,专业合作社发展缓慢,主体经营规模小,盈利能力和带动效应还不足,统一经营能力依然很弱,合作社的龙头、桥梁和纽带没有充分体现,急需各级政府恰当而又有效的扶持政策。
3、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社会化服务意识缺乏。汾阳种植业合作社243个,养殖业合作社319个,林业合作社181个,农机合作社61个,其他类的合作社41个。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83个,国家级1个,省级17个,吕梁级20个,汾阳级45个。据调查我市的特色农业、品牌农业的龙头企业,在经营机制上,总体上未能与农户形成牢固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关联机制,农户在利益分配上处于弱势地位,无法真正调动农户的积极性,从而影响到产业化组织的稳定
4、农业社会化水平不高。农经管理队伍承担日常工作监管,指导农经管理,有的乡镇机构不健全、人员不稳定,农技服务职能弱;农业金融水平低,不少农户很难得到贷款,农村中小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也难以得到农村信用社的金融服务。构建集约化的家庭生产经营与产业化的合作服务经营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的必然要求。
为此建议:
1、规范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培育新型农民。建立更加规范的农户承包地的流转机制,出台促进农地流转优先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集中的新政策。促使专业大户、家庭农场成为现代农业的经营主体;国家出台扶持政策,鼓励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年轻力壮的新型农民专业从事现代农业,支持他们就读农业大中专院校的农业技术,对其进行现代农业生产经营技能的职业培训,使其成为合格的现代农业生产经营者。
2、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做大做强。县乡级政府需鼓励和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农产品连锁经营和资金互助社,为其减免税费、提供信息培训服务。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增强技术服务能力、农产品加工能力、农产品牌营销能力和资金互助合作能力,形成生产合作、供销合作和信用合作三位一体的合作机制,使农民合作社承担起产业化合作服务职能,成为带领家庭经营农户的服务载体。
3、提高特色农业、品牌农业龙头企业的服务能力。树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服务意识,龙头企业做好整个产业链条上的每个环节进行指导和监督,改善龙头企业和农户的联结机制,建立企业与农户成为责、权、利的一致共同体,引导龙头企业将初加工及销售环节利润中的一部分还给农户,逐步向农户订单、服务及利润返还的联结形式。龙头企业为农户提供生产资料和资金技术,农户按公司生产计划和技术规范进行生产,产品由公司按照合同价格收购销售。
4、加快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农业财政、信贷、保险、技术的支持力度。首先,搭建农技服务咨询平台,成立农技咨询机构,开通农技咨询电话,及时更新农业信息网站;其次,农村信用社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也需创新,如创建“信用社+合作社+农户”的服务模式,向蔬菜基地投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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