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市政公用事业公众监督委员会的建议
民建朔州市委会会员杨秀峰反映:目前我省许多城市已在供热、供气和污水处理等行业实施特许经营,随着改革的深入推进,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范围还将不断扩大,为加大公众监督力度,完善由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拓宽政府与社会公众的联系沟通渠道,并依据《山西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实施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城市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市政公用事业公众监督委员会,代表公众对特许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委员会成员中非政府部门的专家和公众代表不得少于三分之二。公众监督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对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中关系公共利益的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充分听取公众监督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公众监督委员会提出的问题”。
为此,建议成立市政公用事业公众监督委员会:
一、市政公用事业公众监督委员会成员由发改、规划、住建、交通、国资委、环保、国土、工商、民政、法制等政府部门,特许经营者,各层面的市民群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非政府部门的专家组成。其中,非政府部门的专家和公众代表不得少于三分之二。
二、公众监督委员会委员持证对城市公交客运、出租、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行业的工作进行现场检查;列席有关研究涉及公众利益事项的会议;对公用事业行政管理部门的依法行政、市场执法实施监督,反映公众意见和要求;参与关系公众利益的有关政策、标准及规划的拟定研究及出台前的听证活动,监督有关改进措施的落实,以增加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拓宽沟通渠道,便于更好地服务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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