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参政议政>社情民意>详细内容

建议落实民办学校教职工社会保险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6-03-24 20:27:43 浏览次数: 【字体:

民建运城稷山支部吴天喜反映:经对运城市盐湖区、稷山县、新绛县部分民办高中、民办初中和民办幼儿园进行的调研发现,绝大多数民办学校没有为其他学校的教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导致民办学校教师不稳定,教师流失严重,严重影响和制约了民办教育事业进一步健康发展。

从有关政策了解,要落实民办学校的待遇,民办学校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审,进修培训、课题申请,评先选优,国际交流等方面与公办教师享受与当地同级同类公办学校教师同等的人才同进政策。民办学校要依法依规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为教师办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应为教师办理补充保险。

但实际情况是很多民办学校没给教职工办理社会保险。这是社会保障制度在民办教育单位不健全的结果。

为此建议: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教育和有关部门对民办学校教师人事代理、工资发放、社会保险等这些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的事项作具体规定。建立建全有关教职工社会保障制度。

2、建议将民办学校分为营利的和非营利性的来实行管理。非营利性的民办学校可参照事业单位和相关政策来管理,营利性的民办学校参照企业的相关政策来执行。

3、教育和有关部门在进行平时学校检查、评审和年检中,要将是否为教职工办理社会保险作为评判标准,从而使民办学校的教师队伍稳定,教师不流失,更好地吸引人才,使民办学校走向健康发展之路。

民建山西省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