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流转后的几点建议
民建运城盐湖区支部副主委李红国反映:目前各地农村劳动力就业的比重逐年加大,多数的农村劳动力外出经商和进城务工,在农民人均收入的构成中,工资性收入比例逐年增高,农民对土地依赖程度不断降低。农业的开发程度不断提高,农机化进程加快,农业科技快速传播应用,一大批有知识、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农村人快速崛起,“三资”对农业的介入,“贸工农”一体化经营条件的逐步形成,这一系列的因素,使土地流转成为现实,特别是在民营经济特别成熟,市场经济特别活跃,经商意识特别强烈的大中城市,适度健康发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经营有着必要性和重要性。
在这几年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其实在民间已经通过各种形式,进行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一、一些民间自行组织土地流转活动,农户与农户之间自发进行的,有不少是采取口头协议进行的。
二、有的乡村集体经济组织没经过农户的同意将土地流转给第三方经营,部分村干部不尊重农民意愿,直接充当土地流转主体,造成了在土地流转过程中的诸多问题,有些矛盾至今还未能得到妥善解决,给今后土地有序流转留下了很多负面影响。
建议各地充分尊重农户土地流转的主体地位和主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通过任何手段使农民失去承包土地的主导权。土地流转认识的不足,土地流转程序不规范,土地流转政策机制不明了以及没有形成完善的土地流转市场规范体系等原因造成了延缓土地有效流转的进程,阻碍了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经营的关键所在,同时也给土地承包流转过程中留下了诸多难以解决的社会遗留问题。
为此建议:
一、强化宣传力度,加大对《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的宣传力度。提高干部群众对土地流转的认识,重点引导农民提高组织化程度,鼓励土地逐步向经营能手集中,确保农村土地的合理利用、有效利用和最高价值利用。
二、创新模式,规范土地流转秩序。根据各地不同特点因地制宜的规定土地流转的原则形式、期限、工作程序等,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使土地流转逐步走向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三、建立流转载体,形成纵横联合、服务高效、信息共享的配套体系。重点加强签订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的指导,及时办理因土地变更、解除和使用权的确认工作。
四、完善功能,合理调整生产力布局。承让双方要选择最佳渠道和形式实现优势互补、经济双赢,共同承担可持续发展的责任,促进农业规模经济快速发展。
五、完善农村社会保障机制,出台流转优惠政策。使农户在土地流转中得到实惠和效益。我们应该从制度上保障土地流转的社会保障体系,要尽快把已经放弃经营土地,进入城市就业的农民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实现与城镇社保的对接,对于已经流转土地的农民,引导他们从土地流转收益中拿出部分资金,政府财政补贴一部分,建立个人基本医疗和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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