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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加大水果原产地销售监管力度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6-05-17 21:05:33 浏览次数: 【字体:

民建运城盐湖支部郑跃文反映:因为职业关系,笔者经常外出采风。去年在采风的同时,走访了秦晋豫二十余个县市的120多个村镇,对水果原产地销售状况进行了专门调查,前后历时三个月,行程一千余公里。

一、原产地销售的四类形式

一是合作社收购集散式。多数合作社都建有大型存储式恒温库,实行就地购进,异地销售,给当地水果销售提供了渠道、开拓了销路。在收购水果的过程中,由于合作社信誉度高,合作社以“先打白条、售后结账”为主,水果销售后全额付款,极大方便了当地果农。这种产销模式虽好,但在水果旺季时、尤其是保存期短的水果,合作社常因人员少忙不过来,果农们为了争取时间不得不选择外卖。

二是外地客商收购式。外地客商在收购时先联系一名当地的经济人(获得1%--2%的回扣作为劳务费),并支付其一定数量的保证金,让其代收。这种收购方式和前一种一样,先给果农打白条,待水果销售后客商将相关款项返给当地经济人,由当地经济人将水果款分发给果农,果农凭票领取。这种销售模式在北方原产地已盛行数年,压价普遍,控制性不太强,客商一旦遭遇变故,会给当地经济人及果农带来严重损失。

三是小商小贩收购式。这种销售式大多是走乡串巷,收购的基本是果农俗称的二级果(商品果筛选销售后剩余的水果),与大客商相比价格偏低,且收购数量很少,即使是现金交易,果农也不愿将水果卖给小商小贩。

四是自产自储自销式。部分果农采取自销的方式,自己在网上发布水果信息寻求果客,或直接将包装好的水果运往销售目的地进行销售,虽然麻烦,但利润点稍高。还有一些果农通过支付一定的库费将水果存放到果库,等到行情走高的时候再卖。

二、原产地收购市场亟待监管

各地农村水果原产地缺乏专业监管,合作社与合作社之间、客商与客商之间因产出地、销售目的地、销售对象不同,导致收购价格略有高低,存在自行订价现象,部分合作社在收购时会克扣10%-15%的重量自保(果农俗称之为吃秤),外地客商与果农之间存在互欺互诈现象。在保存期短的水果类成熟季节,常出现客商自行定价压价收购现象,果农们售果心切低价售出,在这种收售过程中吃亏的永远是果农,而且当地经济人的利益不固定,客商、果农若均不不讲诚信,会将经济人至于危险处境。

各地近年来虽已相应投建大型果业市场,搞活一方果业,但对于相对偏远的水果生产乡村而言,成熟期与保鲜期短的水果,根本无法送去县一级市场销售,县与县、乡与乡、村与村之间的收购点缺少专业管理,存在地域不同价格不同的现象,统一价格,制约客商不法行为,调解村民与客商之间的矛盾等是目前原产地水果收售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为此建议如下:

1、加大水果原产地监管力度

在各果乡就近设立水果监管协调中心,以果业、物价、公安部门联合办公,就近解决客商与果农之间的矛盾,控制、制定最低收购价,将所有客商统一建档,定期在各水果产地及村镇公布诚信客商、文明果户,从源头上杜绝客商的不法行为,为水果原产地市场的秩序创造一个可持续发展的良性空间。

2、加快水果原产地交易市场建设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大工业反哺农业政策宣传力度,建立企业帮农村机制,在公路沿线和水果大村建立大型水果超市,从源头上消除果农被动的销售局面。

3、扩大农村果业销售网络覆盖

建设乡村果业销售网络,使原产地与市场、乡与乡、村与村及县与县的客商之间价格明确,如果在客商收购前由专业部门先验明身份、籍贯及其以往的销售行为和诚信度,让果农及经济人免受损失,乡级的监管部门对客商和农户实行相互制约,发布各地市场前一天行情,供求信息,从根本上保障果农及客商利益,促进和繁荣原产地果业发展。

4、强化果农销售知识培训

果农在科学管理果树的基础上,应具备一定的销售知识, 果业销售精英等相关人员在销果旺季前夕,给果农讲一些相关知识,让果农积累一定的销售经验,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民建山西省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