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管理也应顺应经济规律简政放权
民建运城盐湖区支部副主委王军红反映:3月4日习近平在看望全国政协民建、工商联界委员时明确指出要进一步清理、精简涉及民间投资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涉企收费,规范中间环节、中介组织行为,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成本。我国招投标管理放权依然有很长的路要走。
1、跨省投标得办出境手续,更得办入境手续,设置诸多环节。
一个企业出省承揽工程,得提供相关繁琐的文件资料,办理出省承包申请;到了新的省市投标,要办入省、入市、入县注册手续,环节复杂,还得缴纳费用,还有些招标单位设置时间差,使外省企业没有时间入局,达到寻求腐败的最终目的。
2、采供招投标依然区分厂家和中介身份,不利于公平竞争。
采供是一个双方约定、双方履约、双方制约的合同执行过程,要尊重市场经济规律,但也存在为了种种利益人为设置障碍,增加环节和过程,从中牟利。放开过程,加强质量和供应速度的约束,同时放开对身份的限制,有利于公平竞争,应是政策指导的方向。
3、是否具有三年以上行业经营行为和业绩将新兴企业、新生企业拒之门外。
物资招投标,主要限定的硬性指标就是质量和速度,只要能保证质量和速度,其他一切无需人为设置障碍,这样最大的好处就是有利于公平竞争。有三年以上行业经营行为和业绩者不一定能按质按时做好供应,没有三年以上行业经营行为和业绩者也不见得起就不能按质按时完成供应。施工招投标类同。
总之,只有摒弃私利,简政放权,大胆清理掉以上人为设置的招投标垄断性不合理障碍,招投标市场才能够持续健康有序发展,竞争才能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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