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中六一儿童节放假延伸的建议
民建太原市委参政议政委员会委员阎晋华反映: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3.3条规定,“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一天”。笔者在调查中了解到以下的一些情况,需要引起教育主管部门的注意:
一、六一节常常不与双休日或其他法定节假日重合;
二、能享受这一假期的大多是幼儿园到小学阶段的学生,年龄不到14周岁的初一、初二学生享受不到;
三、这一天孩子们的家长往往都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
鉴于这些问题的存在,从太原市各小学校执行弹性放学时间或放学后免费托管等方便家长的政策,提出以下建议:
一、学校可采取与以上相类似的政策,将一年一度的儿童节活动安排在六一节当日,避免出现孩子放假,家长上班的情况,使六一儿童节具有真正的内涵和意义;
二、可根据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制定细化地方政策法规,规定有14岁未成年孩子的父母,在六一节享受一天假期,以便家长陪同孩子参与更多的节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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