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执行新环保法 提高环境违法成本震慑不法分子的建议
民建朔州市委委员、朔州市双良汽车有限公司董事长胡伟反映:近年来,各种被称为“史上最严”的举措,频频出现在环保领域。从去年3月实施的《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到今年2015年开始实施的新环保法,无不以严格的规定、严厉的问责,将环境违法逼到墙角。北京市关于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显示,2015年北京环保部门共检查各类污染源单位l0万余家(次),处罚金额首次突破亿元,同比增长3倍。这一罚款数据的增长显示了“最严厉执行”的决心,获得群众普遍点赞。去年7月,北京市环保局开出了首张“二次违法,加倍处罚”的环境违法“加倍罚单”。虽然罚款数额不能说明一切,但至少显示了把“最严厉规定”变成“最严厉执行”的决心。
环境违法有一定的特殊性。很多违法行为往往没有直接的被害人,不容易由被害人控告或报案;环境污染因时间推移可能缓解,如果不能及时发现、取证、鉴定,就难以证明违法行为的危害程度。
为此,建议:
一、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在考核中的权重,依法严惩不法分子,让人们掂一掂环境违法的成本。
二、早该出台的惩治污染者规定应更为严格,其中包括取消最高50万元的罚款限额,改为按日计罚,是向正确方向迈出的一步。这些惩罚措施的有效性将取决于对国企和私企等能否严格实施,并最终取决于让惩治措施更严厉的意愿。为了生活质量,必须鼓励企业争取在达到环保要求方面不断提高,而不是把重点放在通过审计上。
三、尽可能地发动社会监督力量,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环境违法查处、定罪之难。
习近平在云南考察工作时,提出“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在生态环境保护上,一定要算大账、算长远账、算整体账、算综合账。其实,环境违法处罚的目的,也是要让每一个具体的企业,都能自觉算算自身发展过程中的这四笔账,掂一掂环境违法的成本,不要因小失大,更不要得不偿失。
良好的环境是最重要的公共产品,政府本就应该是第一责任人。与环境违法的处罚一样,对于环保工作的考核评价,也需要有一个更严格的标准。一票否决虽然不一定科学,但也只有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在考核中的权重,才能倒逼出在环保上的积极性与主动性。这与加大环境违法处罚力度,其实是一个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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