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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化解房地产库存的政策建议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6-06-19 15:35:52 浏览次数: 【字体:

民建山西省委委员、太原万业丰典当行有限公司董事长高永林,民建省直六支部副主委、山西融正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刘宗贤反映: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房地产市场去库存化政策作了较多的规定,并把“去库存”纳为2016年经济工作的“五大任务”之一。据相关数据显示,从201411月到201511月,太原市商品住宅的供应量为570多万平方米,成交量为360多万平方米,加上201411月之前太原市的库存量,目前累计可销售面积约为800多万平方米,据《35个大中城市商品住宅投资价值》报告显示,太原市商品住宅的供需比系数为2.8,属于库存量较高的城市。

如何做好去库存工作?20151119日,省政府公布了《关于健全完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对我省房地产政策进行了重大调整。其中规定,取消商品房购房限制。包括取消购买商品住房套数、户籍、年龄等限制;取消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申报制度;取消对境外机构及个人在本地区购买商品住房的限制。201664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

为此建议如下:

一、售租并举,健全完善符合省情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

尽快制定《山西省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发展住房租赁市场,鼓励自然人和各类机构投资者购买库存商品房,成为租赁市场的房源提供者,鼓励发展以住房租赁为主营业务的专业化企业。同时,开发企业要加快企业转型发展,由单一的开发企业向综合服务型企业转变。《细则》要同我省以往出台的房地产政策一起,加大力度予以认真执行落实,以进一步健全完善符合山西省情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提升房地产业发展水平,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二、出台地方《住房租赁条例》,完善备案制度,建立全省(市)房屋信息数据系统

出台地方《住房租赁条例》,完善租赁市场备案制度,建立涵盖全省(市)房屋信息的大数据系统,将房屋种类按照性质细分以及登记在册。随着更多机构投资者、中介机构进入这个领域,要市场准入监管,严格资格认定,发放牌照。目前,很多中介公司并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转租也应该由产权人书面同意,避免层层转租导致的债务纠纷,有利于主管部门全面掌握租赁市场信息,从而制定出合理的租金参考价。从法律法规等角度看,类似住房租赁条例等文件也需要加快制定,规范房屋租赁市场纳税行为。

三、做好产业发展规划,提升城市服务能力,为去库存创造有利条件

加大城区公园绿地建设、建设便民服务圈、发展养老服务业等,创造和提供更多就业和发展机会。从我省(市)经济特点出发,继续把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作为转方式、调结构战略重点,加快推进现代金融、现代物流、文化旅游、健康养老、电子商务、信息产业等优质业态发展,持续大力发展总部经济、楼宇经济、城市综合体。从而增强人流聚集度,增加刚性需求,为去库存创造有利条件。

四、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市形象品味,为去库存添力

以完善基础设施为重点,全面提升城市承载力和品质。高标准规划市政建设及改造建设,对于影响市政建设的既有建筑果断拆除,由政府回购库存商品房进行安置。

1、科学把控土地供应,审慎审批新开工项目,叫停急风暴雨式城中村改造工作

严格执行国家土地政策,做好地方土地储备,科学释放土地指标,审慎审批新开工项目,既要避免土地市场竞争过于激烈,又不能搞急风暴雨式、“运动”式地搞城改开发,大规模释放土地。城中村改造完全可以靠市场化手段去开发,而目前太原市基本上使用行政手段搞大规模城中改造,一方面增加了无效库存,与目前化解房地产库存政策相悖;另一方面用“三边”政策搞建设,部分楼盘迟迟达不到销售条件,更没有再融资条件,财务成本越来越高,违规销售时有发生,不同程度扰乱了整个房地产市场秩序。负面效应越来越显现。

2、加快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步伐,推动房地产去库存

农民工购房需求潜力大,但支付能力和购房需求不匹配。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市民化福利政策可提高农民工购房意愿。政府可以从土地流转制度改革、提供信贷、保障房等市民待遇入手,提高农民工的购房意愿和支付能力。

1)推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特别是宅基地的变现和农用地流转。设计宅基地的变现途径以及“地票”的跨区域流通,使得跨省流动的农民工可以通过出让宅基地使用权获得的收入来支付城镇购房的房款。

2)给购房农民工提供户籍的同时,给他们与市民同等的教育、医疗和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并在购买两限房、经济适用房方面予以他们和市民同等待遇,在购房信贷方面,让农民工和市民一样,享有公积金贷款的相应权力,从而提高农民工的购房能力。

总之,房地产产能过剩是全国性问题,化解房地产库存应当通过法制手段、市场机制和恰当的政策措施来解决。

民建山西省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