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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加强对身患疾病的涉毒人员的管控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6-06-19 15:46:59 浏览次数: 【字体:

朔州市六届政协委员、朔州长运公交运输有限公司董事长、民建朔州市经济企业支部主委张一弓反映:近年来,一些涉毒人员以身患疾病为“免死金牌”,肆意吸毒贩毒,成为毒品犯罪滋生蔓延、刑事案件高发多发的重要根源,诱发一系列社会问题。以朔州市平鲁区情况为例,近日在平鲁宾馆发生了一起涉毒人员住宿不给钱,砸宾馆房间和吧台,打伤两名服务员事件,扰乱社会稳定,性质极其恶劣,最后平鲁宾馆报警,公安局拘留此人并验尿,发现是涉毒人员,于是将此人押送戒毒所,可戒毒所拒收,说是此人身患疾病,于是最后放了,流放在社会上继续吸毒、肇事,这类事件在平鲁区数家酒店都有发生。目前,一些身患疾病的涉毒人员以严重疾病为“挡箭牌”,通过偷盗抢劫筹集赌资,而公安派出所、拘留所、戒毒所却束手无策。

据了解,受当前法律法规等因素的制约,一些艾滋病、尿毒症等特殊病症患者以及残疾人员、哺乳期妇女等特殊人员,以自身患有重大疾病、残疾等为保护,在社会上公开贩毒吸毒,公安机关将他们抓获以后难以羁押、打击处理到位。同时,法院判决后绝大部分也难以执行到位,很难从根本上禁绝他们的涉毒违法行为。这种现象严重危害了社会治安秩序,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给社会治安带来了巨大隐患,人民群众反映十分强烈,社会影响非常恶劣。很多的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都与涉毒人员有关系,而涉毒人员利用自己身患某种疾病猖獗参与涉毒活动,疾病成了他们的“护身符”,于是这些人成了社会的万恶之源,害己害人害家庭害社会。

为此,建议:

一、政府要加强对公安派出所、拘留所、戒毒所的管理力度,派出所、拘留所和戒毒所要各尽其责,杜绝相互推卸责任,不能因为涉毒人员身患疾病而无故释放或拒收,要严格依法处置,严禁降格处理;对涉毒人员要严格验身、严格执法,秉公办事;基层派出所对查获的吸毒人员,加大讯问力度,深挖贩毒相关信息,加大对涉毒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各地公安机关要最大限度地提高主动发现吸毒人员的能力,最大程度地把隐性吸毒人员纳入管控视线,防患于未然。

二、以《戒毒条例》为依据,进一步建立健全基层组织在吸毒人员登记和管控方面的工作机制,切实推进对患有疾病的吸毒人员制定合理的管控方法,切实提高禁吸戒毒工作效果,最大限度地萎缩毒品消费市场,努力减少毒品对社会的危害。

三、各派出所、拘留所和戒毒所要在全面掌握吸毒人员底数和现状的基础上,集中开展查处收治行动,对新发现的吸毒人员一律行政拘留,吸毒成瘾严重一律强制隔离戒毒,对患有疾病的吸毒人员实行分级管控,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社会的危害。

四、建议政府及公安部门要出台相关规范吸毒行政案件查处工作的指导意见,加大对患严重疾病的毒品罪犯打击和收监执行力度,使重大疾病不能成为涉毒人员的“护身符”。

五、建议政府新建关押和戒毒中心,该中心设有艾滋病人收押治疗区、尿毒症患者收押治疗区及其它特殊病监视治疗区,配有看押民警、医务人员,每个功能区及监房均配备视频监控,实行24小时不间断看守值班和护理,内设药房、输液室、检查室等医疗场所,配有血液透析机等常用医疗设备。

毒品危害是严重的社会问题,禁毒斗争的成败,不仅关系到社会治安的稳定,而且会影响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是一个关系我们民族盛衰和国家兴亡的重大问题。希望政府和公安局等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进一步完善对涉毒人员的管控工作,从而有效地杜绝涉毒违法活动的蔓延。

民建山西省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