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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重视建设老年大学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6-06-19 15:54:46 浏览次数: 【字体:

民建山西省委经济委员会委员、民建山西省工商联支部主委韩建军反映:近年来,老年大学的火爆程度堪比名牌高校。以山西为例,山西老年大学今年迎来建校30年,从当初的400名学员发展到现在的3000多名。在校学员平均每年以15.8%的速度攀升,今年已从去年的1.5万人增加到2万多人。20161月开学,700多个新生名额,半小时就被抢报一空,创造了历年报名之最。随着延迟退休制度的实行,退休人员将一步跨入养老行列,这种情况将愈发严重。一边是老人们渴望上学的愿望强烈,一边是老年大学容量有限。老年大学已成为养老业继医疗资源后的又一紧缺资源。教育养老日渐成为养老生态的新亮点,老年大学建设应引起足够重视。

为此,建议:

一、国家有关部门应出台政策引导和鼓励新建的老年公寓、养老院等养老设施建设中同步配套建设老年大学和社区老年学校。

应认真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将养老服务设施纳入城乡社区配套设施建设规划,建立适应老年人需要的生活服务、文化体育活动、日间照料、疾病护理与康复等服务设施和网点,就近为老年人提供服务”及第七十一条“国家和社会采取措施,开展适合老年人的群众性文化、体育、娱乐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坚持统一规划,同步建设,同时交付使用,同期运营管理,让老年人老有所养的同时老有所学、老有所乐,促进健康养老生态建设。

二、鼓励民间资本以不同方式开办老年大学和社区老年学校。

目前我国老年教育属于公益事业,由政府财政补助,但是这方面投入远不能够满足需要,教育资源十分紧张。而我国对开办老年学校的审批政策依据是【200122号《中组部、文化部、教育部、民政部、全国老龄委办公室关于做好老年教育工作的通知》,对申请开办老年大学的公民个人,暂不予批准。建议尽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结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的“老年人有继续受教育的权利。国家发展老年教育,把老年教育纳入终身教育体系,鼓励社会办好各类老年学校”,把民办老年学校明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一条规定中描述的“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享受民办学校扶持与奖励政策。

三、探索建立农村老年大学,鼓励养老资源配置向农村倾斜。

目前,老年大学一般建在高校、省会城市及直辖市等一、二线城市,应制定相应扶持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县、乡(镇)养老院等养老机构试点建设老年大学,推进农村社区养老社会化发展,统筹城市和农村养老资源,促进基本养老服务资源均衡发展。

民建山西省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