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虚假药品宣传活动势在必行
省直七支部会员、北京盈科(太原)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渤反映:国家通过法律法规对于虚假宣传,尤其是药品的虚假宣传进行了严格的规定,但一些市县电视台、广播电台、网络或者在社区内自行或者在社区药店内以免费体检的名义进行虚假宣传的还有发生。这些虚假的广告,目标人群主要是那些身体有恙或热衷于养生的中老年人,在宣传时,对药品效果夸大其词并承诺“无效退款”、“保险公司承保”,或者杜撰“世界级机构”的认证证书,甚至虚构专家,鼓吹其治愈率,还有通过给一定报酬拍摄视频让百姓现身说法,以表明疗效神奇。有的保健品并未标明其性质,而只是强调保健品能强身健体,包治百病。尽管这些广告看起来很荒诞,但着实骗到了不少人。上当的消费者轻则贻误病情,重则丢失性命。
那么,为什么这些机构非要做这些广告?而这些药品为何选择在这些地方做广告。首要原因是这些宣传口的受众往往是文化水平较低的人及老年人等比较容易受骗的群众,最能够近距离接触到该群体的,往往是基层的,因此向贴近目标人群的地方投入广告,符合虚假药品制造商的目标。
其次,利益的诱惑。从市县地方电视台和广播电台方面考量:市县两级电视台财政拨款很少,生存发展均靠广告收入,而这些药品广告所缴费用往往是其广告收入的大头。从社区药店的角度来看:由于药房进入市场竞争,正常的药品利润是在控制范围内的,且往往是对症下药,销售量自然没有那些“包治百病”的虚假药品多,至于风险,这些虚假药品一般都无功无过,吃不坏人也治不好病,为了逐利,社区药房自然也会跟着虚假药品的经销商、制造商打擦边球。
第三,监管存在较大的漏洞。从网络方面看,网络上信息量大,很多人无法分辨信息的真假,甚至很多大学生、受过高等教育的人因为轻信网络信息而受骗,更不要说刚刚接触网络的农民、老人,而且网络投放广告更具有灵活性,网络运营商对产品广告的审核并不严谨,且由于网络的特点,监管部门想要做到全面的监管也非常困难。从市县电视台大量播放虚假药品广告的角度来看,市县两级工商部门作为市场监管机关往往不能严格执法。对于药房来说,遍布在每个社区,他们对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更是了如指掌,更了解相关规定的漏洞在哪里,因此他们会同药品经销商或者制造商利用这些漏洞去搞宣传活动,同时,不少药店都是连锁的,监管起来也更为困难。而更为隐蔽的是,不少虚假药品的生产厂家在某个小区租用民房作为药房,在街上以发传单或者赠送小礼品的形式让人们去出租屋内听课,然后借机推销药品,这种模式,灵活性高,隐蔽性好,监管部门要进行监管更是难上加难。最后,是药品商“偷梁换柱”,擅自播放与审批内容不同的虚假药品广告。
第四,人民群众特别是农村居民的用药基础知识缺乏,很容易上当受骗。
为杜绝电视台虚假广告,特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县、乡农村患者用药知识的培训,也不能放松对城市中老年人的宣传教育。
第二,就市县两级电视台大量播放虚假药品广告来讲,一是政府要增加对市县两级视台的财政支持,或者对电视台进行改革,加大投入创新节目,吸引更多观众,自然收入也会增加;二是市县两级工商部要严格执行《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切实加强对市县级电视台虚假药品广告的治理和打击力度。
第三,针对网络虚假药品广告,建议工商部门和网监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打击在山西省境内的虚假药品制造商、经销商以及广告商。
第四,针对在社区内进行的利用免费检查身体,免费赠送小礼品进行虚假药品宣传,甚至把没病说成有病,把正常现象说成病情严重骗取顾客买药的行为,都应当进行处理。其一,可以细化虚假药品宣传的法规政策,从而让这些行为不再处于灰色地带。其二,开通举报热线,通过群众举报,对这些比较隐蔽的宣传行为进行打击。同时对容纳这些行为的社区药店也应当给予严肃的处理,这样才更有利于净化药品市场。
第五,扬汤止沸不如釜底抽薪,食药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对药品的生产商、经销商的管理,最重要的是明确保健品和药品的界限,严厉打击那些虚假药品的生产厂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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