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建议
民建朔州市委委员 朔州市双良汽车有限公司董事长胡伟反映: 从中央到地方一直高度关注,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三令五申要求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绝不允许拖欠。但实际上,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从来都没有根除,各地经常发生因此引发的上访问题,甚至衍变为群体性集体事件,不仅严重损害了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而且对社会和谐稳定造成了不良影响。
造成该问题的主要原因有:一是用工单位与农民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由于有的农民工缺乏法律知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与用工方只是订立口头劳务协议,导致出现纠纷时查证困难。二是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没有严格缴存。部分企业和重点工程项目企业没有严格按照《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缴存农民工资保障金,为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留下了隐患。三是工程层层分包。许多不具备承包资质的小包工头,没有较强经济实力和抗拒风险能力,一旦出现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拨付工程款不及时,就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甚至有的携带农民工工资潜逃。四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相互推诿扯皮。有的建设单位为减少预算,对工程造价有意压价,有的施工企业为招揽工程,不经测算、不考虑风险(如材料、人工工资涨价等因素)导致工程亏本,以至于不能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
为了有效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依法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重点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强化源头监管。扎实做好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缴工作,加强对企业农民工资支付的监管,规范发放方式。整顿行业分包、转包、发包等现象,建立诚信档案库,杜绝无用工资质的个人、组织。对不按合同支付工程款的建筑业企业,建设部门在企业资质年检时予以通报,并给予相应处理。建立追讨工资立案、审理、执行快捷通道和司法救济通道,采用多种调解方式,使农民工尽快获得所欠工资及经济补偿。
二、依法打击恶意欠薪行为。法院、检察院、人社以及公安等相关执法部门,要严格贯彻执行《刑法》第276条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有力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犯罪行为,吊销其建筑施工资质,冻结其在建工程项目,依法进行拍卖,用于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禁止这类企业以后的工程招标、拍卖等经营性活动,并将其清除出建筑施工市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与社会公平正义。
三、加强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让农民工在了解有关政策的基础上,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监督功能,对恶意拖欠和克扣工资的企业进行曝光,以强大的舆论导向促使企业尊重劳动者的人格尊严,形成全社会关注农民工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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