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排水设施加强工程管护的建议
民建运城河津支部主委、河津市人大法工委主任孙振泽反映:2011年以来,我省启动了农村街巷道硬化全覆盖工程。迄今为止,广大农村的基础设施状况显著好转,群众的交通出行和生产生活更加便利,极大改善了村容村貌,提高了文明程度,加快推动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但是,随着工程设施的完工及投用,期间暴露出的排水设施建设滞后、管护责任落实不力、管护水平不达标准等问题,应当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和思考。
一是排水规划落实不到位。农村街巷道硬化全覆盖工程建设过程中,多数村为了抢时间、赶进度、降成本,没有制定排水规划或不按规划执行,只硬化了巷道路面,排水渠道为路两边明渠,甚至没有建设排水设施。工程使用过程中,排水基本靠明渠或路面自流,而且一些村的明渠高低不一致,没有达到互通效果,导致排污排水渠道不畅,生活污水处理基本通过原地渗、蒸发的形式,下雨时极易形成水涝,既影响通行,又对邻近群众房屋造成威胁。排水设施建设滞后的现状,不但直接影响农村环境,减少了工程使用寿命,而且间接造成建房时需要不断加高院落地基,无形之中形成房屋越是建得迟、地基就越高的恶性循环,增加了农村群众负担。
二是管护责任落实不到位。三分建,七分养,养护是关键。工程验收完毕后,各县(市、区)均出台了《农村街巷硬化道路管理养护办法》,明确了“统一领导、行业指导、乡镇负责、村委主办”的管理养护体制,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提出指导意见,建立养护责任制度;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养护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各乡(镇、街道)负责道路管理养护监管,指导考核管理养护工作;各村委会负责管理养护工作,筹措养护资金,负责日常养护人员的管理考核工作。上述养护办法的规定,与省政府会议纪要(〔2011〕57次)关于“农村街巷硬化全覆盖工程管理养护主体是各县(市、区)政府,所需资金以市、县(市、区)政府筹集为主”的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
三是管护标准落实不到位。各地结合实际制定的管护办法都提出,农村街巷硬化道路管理养护实行“群专结合”,巷户道应由受益居民实行“门前三包”,主街道应由村委会确定相对固定养护人员,并确定了具体养护工作职责。但是就目前情况而言,由于养护资金短缺、管理考核不够严格等方面因素的制约,养护人员积极性、主动性不够,有的村地下排水渠道清淤不及时,经常堵塞,形同虚设;有的村路面管护不经常,破烂不堪,损毁严重。群众反映,农村街巷道硬化工程如忽略强化管理养护、发挥长期效益,则不啻于头疼医头、脚疼医脚,势必会解决了老问题,却带来了新问题。
农村街巷硬化工程是一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让广大农民群众共享发展成果,给人民群众最现实利益的德政工程、民生工程。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1、加强规划指导,尽快完善排水设施。县级人民政府及主管部门要参照城市规划建设的模式,按照简便实用耐用、设施功能齐全、生产生活便利的原则,用超前、长远的思路和眼光,结合当地经济发展状况,综合考虑各村实际情况,制定农村排水管网建设总体规划,指导尽快完善农村排水基础设施,解决街巷道硬化后的历史遗留欠账,创优农村居民生活环境。对于农村集体经济发达、有能力自己解决的,由村集体出资;对于一些集体经济条件不好的农村,可以考虑采取政府引导、群众自愿、适当补助的方法来解决。
2、落实责任主体,多方筹集管护资金。县级人民政府及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街巷硬化全覆盖工程管理养护工作的通知》精神,全面落实“市级监督、县为主体、乡镇负责、村委实施”的管护体制,探索采取政府投资、群众集资、单位助资、个人捐资等方式拓宽筹资渠道,进一步明确农村街巷硬化道路产权、管养主体、管养责任和管养制度、经费、机构、人员,进一步明确养护人员工作职责和农村居民“门前三包”责任,做到“管养主体、管养责任、管养资金”三到位,为农村街巷硬化道路管理养护工作提供体制保障与资金来源。
3、强化管理考核,提高道路管护水平。县级人民政府要把农村街巷硬化道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定期进行检查、评定。各乡(镇、街道)及主管部门要做好技术指导工作,加强对街巷硬化道路管理养护的监管。各村委会要在村内醒目位置对街巷硬化养护路段、养护责任人、养护标准等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调查、答复、解决;加强对养护人员出勤和养护质量情况的定期考核,根据考核情况发放养护管理费用。总之,要通过多方努力,强化管理考核,实现“建得成、用得起、管得好、长受益”的目标,为农村居民打造安全畅通的出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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