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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府应加大扶持本地企业上市融资工作力度的建议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6-09-01 21:06:23 浏览次数: 【字体:

民建阳泉市委会员、阳泉市人大代表张延山:融资对于企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通过上市融资对接资本市场,是促进企业发展、提升企业实力的重要途径。对于政府而言,制定扶持激励政策,充分调动企业上市的积极性,鼓励支持企业上市融资,对于全力推进地方金融振兴、带动实体经济发展、实现富民强市目标都具有重要意义。以山西省和阳泉市为例,近年来,山西省、阳泉市均推出了一系列促进企业改制重组、融资上市、对接资本市场的政策措施,特别是省政府201510月出台了《关于加快我省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的实施意见》,阳泉市政府20159月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的实施细则》,对于调动本地企业上市融资积极性、推进阳泉市企业上市整体进展、引导制定奖励扶持政策等方面都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当前许多地方仍然面临上市企业数量偏少、类型单一、企业上市积极性不高、相关政策优惠扶持力度不大、培训引导功能不完善、激励措施不明确等问题,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地方企业上市融资工作的整体推进。

针对以上问题,特就地方政府进一步鼓励帮助企业上市融资提出建议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协调推进机制

1、建立工作领导责任制。成立本地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订推进企业上市的工作思路和鼓励支持企业上市的政策措施,通过联席会议制度等方式协调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的相关问题。经信委、科技、财政、国土资源、环保、工商、税务、银行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责,制定推进企业上市的具体措施和工作机制,积极为企业上市服务。

2、建立企业上市“一企一策”绿色通道制度。针对拟上市企业,要采取“一企一策”办法,解决上市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各相关部门要在领导组统一领导下明确职能,相互配合协作,对上市后备企业在改制、资产重组、上市申报等过程中涉及的各项审批查询、历史遗留事项等问题特事特办、及时办理。

3、实行“一站式”服务,开辟“绿色通道”,优化行政服务。相关职能部门要树立服务意识,对企业上市过程中的相关审批事项、有关证明,明确专人负责,全程协助办理相关手续,简化程序、减免规费、特事特办,形成“绿色通道”;对企业上市过程中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请出具的相关记录证明,要及时受理,限时办结。对出现办事拖沓,效率低下等的部门或个人要及时追责问责。

二、建立上市后备企业库,强化宣传引导,提高企业认识。

1、按照“储备一批、培育一批、上市一批”的工作思路,高度重视上市企业储备、培训等上市前期工作。尽快建立地方上市后备企业筛选标准,通过摸底调查,培育和挖掘一批上市后备企业,搭建完善的上市后备企业库。

2、大力营造资本市场氛围,积极引进相关机构进入,搭建后备企业与证券经营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沟通平台,通过培训班、专题讲座、推介会、“上市后备企业沙龙”等形式,为后备企业改制上市提供咨询、培训、辅导等优质服务,加强资本市场、资本运作和企业上市等基本知识的培训,及时向企业传达资本市场最新要求和发展动态,交流企业上市工作经验,强化后备企业的上市意识。

3、相关部门要积极协调电视、广播、报刊、网站等媒体宣传好企业形象,推介、有关法规政策和企业上市工作进展等相关报道,通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企业上市的成功范例,营造良好的上市工作氛围,引导企业正确认识上市的利好,消除企业的担忧误解,激励更多企业上市做大。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建立奖励激励机制

1、要进一步加强对上市后备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支持和鼓励本市政策性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为上市后备企业提供担保和再担保服务;鼓励融资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服务机构优先为上市后备企业提供担保、融资服务;鼓励各商业银行优先支持上市后备企业发展,积极开展金融创新业务;引导和支持银行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对上市后备企业提供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担保贷款、并购贷款、贸易融资等金融服务;支持银行机构为上市后备企业制定综合融资方案,开展灵活多样的组合融资。

2、上市主管服务部门要协调发改、税务、工商等机构,针对上市后备企业出台优惠政策。企业在改制上市和挂牌过程中,涉及资产过户过程中缴纳的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城建税及附加、契税等税收在地方可支配范围内减免征收或给予返还;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股东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发生评估增值,个人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免缴或分期缴纳;企业在上市过程中需缴纳法定收费项目时,有关部门应在规定范围内按最低收费标准收取;上市后备企业、拟上市企业、上市企业与“新三板”和“四板”挂牌后备企业、拟挂牌企业和挂牌企业投资重点技术改造、科技创新方面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享受国家及地方支持企业技术成果转化资金、技术改造和结构调整专项资金、中小企业专项资金、技术创新扶持资金等各类政策性资金。

3、通过专项奖励补助与项目优先倾斜等政策,形成奖励激励机制。每年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专项资金,用于解决企业改制上市工作的费用补助和对拟上市企业上市融资进行奖励、培训、宣传推介以及有关优惠政策兑现等支出,严格按照当地关于推进资本市场发展的相关规定,落实相关奖励政策,提高企业上市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发改、财政、科技、经信委等有关部门要在申报国家和省高新技术产业专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以及国债项目财政贴息等各类政策性资金方面给予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后备企业,加快上市步伐。

4、对上市后备企业在项目用地审批等方面给予倾斜扶持。对上市后备企业、挂牌企业在本地投资新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有关部门要优先立项,优先安排土地利用计划指标,优先办理立项预审、转报或核准手续。对上市后备企业申请新增用地,可以根据项目投资规模、产业类别等情况核定用地规模,优先保证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并按政策规定给予倾斜扶持。

四、加强协调引导,拓展上市渠道,帮助企业顺利上市。

政府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加强与证券监管部门、证交所、资本市场中介机构的沟通联系,建立稳定的上市渠道,搭建资源共享的企业上市服务平台,积极为企业上市牵线搭桥,推选一批实力强、诚信度高、经验丰富的中介服务机构,供企业自主选择。坚持境内、境外上市并举,主板上市、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市并重,根据企业特点和境内外资本市场要求选择上市渠道。

针对已上市企业,应鼓励其通过增发、配股、公司债等形式实施再融资。支持上市公司在本地投资兴业或投资本地规划的重点发展项目和特许经营项目。充分利用现有上市公司资源,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总体要求,通过多种方式,实现上市公司质量提升和主业转型。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吸收合并、定向增发、整体上市等方式进行资产优化重组,促进优质资源向上市公司集中,支持上市公司做优做强。

民建山西省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