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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农村文化新高地的建议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6-10-10 20:44:33 浏览次数: 【字体:

民建运城盐湖支部委员孙晓红反映:各地在公共文化设施配套上投入巨大,成绩突出,村村建有图书室、文体广场,并配备了相关文化娱乐设施,但相对于市区文化建设,农村文化建设还很不均衡,与我们独特的区位优势不相称,特别是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对加快城乡文化一体化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指出要增加农村文化服务总量,缩小城乡文化发展差距,大力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因此,我们必须在提高农村文化的“新高地”上下功夫,才能加快推进城乡文化一体化,从而构建起真正意义上的区域性文化高地,为建设经济发展较快的集中区域提供强大的文化支撑和智力支持。

近年来,各地在大力推进农村经济发展的同时,日益重视农村文化建设,加大投入,改善服务,积极营造农村文化建设的浓厚氛围,培育乡村的文明风尚,推动农村文化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受到了农民群众的欢迎。但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一些乡村在文化建设过程中存在有:对农村文化建设认识不足,使农村文化建设边缘化、简单化、形式化;文化专业人才比较缺乏;建设资金投入不足,农民基本文化需求和文化发展成果全民共享难以得到保障等问题日渐突显出来。

为此,建议:

一、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文化建设作为加快经济发展、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抓手,列入重要日程,列入发展规划,列入目标考核,切实加强领导,将文化建设有机融合到农村生产、生活之中。

二、农村文化建设的主角是农民,要进一步激发农村自身的文化活力,发挥农民自身的文化优势,引导群众在文化建设中自我表现、自我教育、自我服务。通过搭建公益性文化活动平台,支持群众依法兴办文化团体,精心培育植根群众、服务群众的文化载体和文化样式,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竞赛和创建活动,营造浓厚的文化建设氛围,激发广大农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

三、对乡村文化人才要给予人文关怀和业务培训,要针对性地指导,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水平和业务能力。尤其要十分珍惜现有农村文化人才资源,保护民间老艺人,并通过“民间文化保护”工程等措施,使他们的文艺绝活后继有人,把文艺绝活变为文化品牌。

四、深化农村文化体制改革,创新文化队伍管理制度,理顺乡镇文化站及其人员的岗位职责、日常管理、机构编制、工资福利、学习培训等方面的关系,并彻底杜绝一些乡镇存在的“姓文不干文,专干不专用”现象,通过举办培训班、选送深造、骨干示范、专干下乡等多种形式,培养一批多门类的农村文艺骨干,发展一批群众性的文艺组织,建立一支永不离村的文艺队伍。

五、《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重点关注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要增加农村文化服务总量,缩小城乡文化发展差距,设立中央、省、市三级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保证一定数量的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用于乡镇和农村文化建设。因此,在统筹城乡规划时,要加大财政向农村倾斜的力度,加大对农村文化建设的投入,调整资金使用方向,不断提高用于乡镇和农村文化建设的比例,要设立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以确保农村重点文化建设的资金需求。

六、鉴于农村文化建设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应将这项工作列入乡镇和村级考核目标。在考核中不仅要看任职地经济的发展,而且还要看任职地社会的进步程度。除了要规定对文化社会的建设数量外,更要规定对农村文化活动的开展,民间文化遗产的传承和文化人才的表现、培养和使用的要求,考核要力避形式主义,考核依据和标准要明确,考核内容要量化、细化,使农村文化建设切实受到乡镇领导和村级干部的重视。

民建山西省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