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尽快完善科学回收废旧轮胎制度的建议
民建太原市委参政议政委员会委员阎晋华反映:从国省干线公路边到市镇内各大小修理厂,随处可见被遗弃的废旧轮胎,从擅自燃烧到旧轮胎翻新,再到土炼油等等,废旧轮胎造成的污染问题已经日益突出。据有关数据,2015年我国废旧轮胎已经突破3亿条,并且以每年约8--10%的速度增长,目前我国每年的汽车销量约2000万辆左右,由此带来的废旧轮胎对环境污染及安全事故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据统计,现在我国对废旧轮胎的无害化利用率只有60%,废旧轮胎的“黑色污染”正在侵蚀着我们的生活,1990年在加拿大安大略湖的黑格斯维尔火灾,持续时间长达17小时,有1260万条轮胎被烧,1700人被紧急疏散,大量有毒有害物质渗入土壤,附近河流也被污染,造成的环境污染损失难以估量,这些“黑色污染”事故应当引起我们的重视。
废旧轮胎是一种占用空间很大的废物,而且难以压缩、收集、消除,生物降解性很差,所含成分复杂,甚至包含有一些重金属元素(铅、铬、镉等)。目前,我国废旧轮胎的利用主要集中在轮胎翻新、再生橡胶生产、生产硫化橡胶粉等,这些企业大多为中小型企业,利润薄、规模小、技术力量差、没有完善的测试和检测设备,更谈不上科技创新能力,生产的产品没有品质保证、安全保证,影响这类企业的做大做强。
鉴于此,笔者认为,对于废旧轮胎这个日益突出的环保问题,应当引起各级政府部门的及行业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应当专门组织相关人员对我国目前的废旧轮胎处理进行专项调研,并制定出切实有效的政策、法规来支持这类企业的发展、解决目前存在于我们生活中并且影响越来越大的“黑色污染”问题。
对于废旧轮胎的处理,提出如下建议:
一、将废旧轮胎处理企业列为环保产业,加强监管。给予税收、信贷、补贴、运输等环节的优惠政策,建立高校和企业的互利合作机制,从而降低这类企业的生产运营成本,提高企业生产积极性、提高企业科技创新能力。
二、确立轮胎生产企业的废旧轮胎回收义务,使得轮胎生产企业也加入到废旧轮胎的回收处理行业,既增加了轮胎生产企业的环保责任,延长了轮胎生产企业的产业链。
三、制定翻新轮胎的相关标准及规范,轮胎翻新企业可为使用人提供管理和售后服务,确保翻新轮胎质量得到控制和承担相关售后责任,杜绝废旧轮胎流向土炼油黑作坊。
四、借鉴国外,特别是工业发达国家关于废旧轮胎处理的做法,比如在美国、欧盟、日本等国家,将废旧轮胎作为水泥厂、造纸厂、发电厂、钢铁厂等的燃料使用,既节约成本,又根治轮胎简单燃烧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比如将废旧轮胎拆剪,可用于防撞材料、防滑材料、消音材料等等。
五、鼓励个人和企业对废旧轮胎回收处理或二次使用的创新成果,促成全社会对废旧物资的高效利用,增强每一个人的环保、节能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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