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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身份证使用的有关建议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6-10-10 21:12:40 浏览次数: 【字体:

朔州市六届政协委员、 朔州市安监局检测检验所副所长李建军反映:近期,据公安部网站消息,为进一步规范居民身份证的使用管理,确保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推动实名制和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公安部会同7个部门制定并发布了《关于规范居民身份证使用管理的公告》。公告要求,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复印、扫描居民身份证,不得扣留或者抵押公民的居民身份证,公民应当坚决抵制擅自复印、扫描居民身份证或者扣押居民身份证的行为。针对公安部这一要求,本人认为,在确需验证原件留存复印件的时候,因身份证的发证机关、有效期限和居民身份信息等内容不在同一版面,以致于在使用过程中带来诸多不便,为了保护居民的合法权益,下面,我就此类情况提几点建议:

1、在新办、补办和换发居民身份证的时候,建议将背面内容的有效期限设计在含户主信息的正面,即同一版面,将签发县区公安机关单独设计在背面。这样设计的原因是由于居民住址也能体现所属县区公安机关,就不需双面复印。

2、为防止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被他人再次复印,允许在身份证复印件上签署只限办理**事项使用或本人签署姓名,以在信息被盗用后甄别。

3、在新办、补办和换发居民身份证时将居民的指纹都录入公安机关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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