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院校的建设一定要符合国家安全标准
民建太原市委王永红反映:去过四川色达五明佛学院的无不为环绕坛城沿山势所建的密密麻麻的建筑群所震撼,然而这些建筑群存在巨大的消防隐患。这些房屋都是信徒自发的依山而建,多为私搭乱建,比较简陋,没有规划,没有审批,各种电线纵横交错,家中易燃物品比较多,缺乏必备的消防设施,一旦发生火情,后果必然非常严重。2014年1月的火灾,就造成150多间房屋被烧毁,多人被烧伤。这里除了消防设施滞后,地质灾害也非常突出,卫生状况令人担忧,亟需改造。今年色达县洛若撤乡设镇,为了给广大僧尼营造更好的学修环境,学院也纳入了整体规划和建设,要改造基础设置,完善消防通道、集中供水、安全用电、垃圾处理等,但这一为广大僧尼着想的改造项目却被西方一些媒体和达赖集团大肆炒作,抹黑政府。如果学院建设初期当地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能指导宗教团体做好相关规划和建设,就可以减少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近日国务院法制办就国家宗教局报送的《宗教事务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一、(送审稿)第十三条:设立宗教院校应当具备的条件罗列了六条,最后一条要求是:布局合理。没有对院校建设提出具体硬性条件,我认为最好加一条关于规划、建设、消防配套设施要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要求。这样防止在今后的改造升级中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制造事端,引发不必要的麻烦。
二、第三十六条 宗教教职人员经宗教团体认定,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可以从事宗教教务活动。
未取得或者丧失宗教教职人员资格的,不得以宗教教职人员的身份从事活动。
建议:对宗教教职人员,特别是藏传佛教活佛、天主教的主教、寺院的住持等重要教职人员建立网上档案,以及查询系统,方便信众查询,防止假冒宗教教职人员进行宗教活动,防止再次出现影视明星“坐床”被授予“活佛”等违背宗教仪轨的事件发生,同时也预防“杀人犯”洗白做住持的情况再次发生。
三、第四十四条 禁止在国民教育学校传教、举行宗教活动、成立宗教组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
现在一些教徒信众在中小学附近,甚至公交车上向中小学生散发小传单,这种方式也要明令禁止,因为中小学生还在成长期,容易被诱导。
四、要禁止在宗教场所从事宗教活动以外的算命卜卦等,利用人们对宗教的畏惧心理,诈取高额香火钱等诈骗活动。
五、要明文规定禁止地下传教、秘密传教等活动。防止邪教、极端宗教思想的流入和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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