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收费不妨“老路老办法”
民建运城盐湖支部委员、区政协委员李婉玉反映:交通运输部日前印发《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的若干意见》。其中提出:推进《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科学合理确定公路收费标准;探索高速公路分时段差异化收费政策和标准货运车型计重收费的ETC应用,提升高速公路通行效率;协调推动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指导价,加强监督检查,坚决查处乱收费行为;规范车辆超限处罚标准,杜绝“乱罚款”“以罚代管”等现象。
几天前,交通部曾连续公布4篇对人大建议的答复,篇篇涉及公路收费政策相关话题。此番再度提及,并首次提出“探索高速公路分时段差异化收费政策”,《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修订已经进入快速推进阶段。
根据之前的征求意见稿,高速公路长期收费“势在必行”。简单说,准备这样收费:特许经营高速公路先是“经批准可以超过30年”;完了之后,被政府收回,与其他政府收费公路统一收费;再完了之后(最后一条政府收费公路也被“统借统还”结束),长期实行养护管理收费。
“探索高速公路分时段差异化收费政策”的新提法,有降低收费、减轻企业物流成本的考虑,比如夜间通行可能会降低收费;但是,也可能是在为取消重大节假日小型客车免费通行政策做铺垫,因为节假日车多,差异化收费理当涨价以减少车流。
众所周知,我国现有公路网中95%的高速公路、61%的一级公路、42%的二级公路都是收费公路,全球14万公里收费公路10万公里在中国。其中,二级公路自开征燃油税时,就明确说要取消收费,但至今也不过是“逐步有序取消”。
对比交通部之前“从长远来看,收费公路占整个里程的比例大概是3%”的承诺,强推高速公路长期收费政策,其有不妥。
我国全社会物流总费用与GDP的比率,2013年为18%,2014年为16.6%,2015年为16%,2016年上半年已降到14.6%。单从数据看,物流成本是在稳步降低的,实际这里面既有油价变动的因素,也有物流业提质增效的因素。相比国外,我们的物流成本依然很高,物流成本仍然是物价升高的推手之一。
要降低物流成本,人们期盼的到期高速公路停止收费,很难实现。节假日小车不收费后的高速拥堵不堪,让人们越来越认同一个经济学的观点:免费的不一定是最好的。之所以交通部要搞长期收费,又试图以“分时段差异化收费”取代节假日小车免费,在经济学上似乎说得过去,因为价格调节是最有效的调节手段。
问题是,这背后还有一个基本的契约精神。因为按照之前的收费条例,高速收费是有明确截止期限的,无论是投资者还是消费者,对此都有明确的预期,当初的高速公路收费标准,也是据此截止时间来确定的。
如今,以“统借统还”的名义也好,以“养护管理费”的名义也好,强推长期收费政策,难言公平合理。
涉及既得利益的改革,我们常听见一句话: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这样的处理有其合理性,也利于改革的推进。那么,高速公路要改变收费规则,是不是也可以“老路老办法,新路新办法”?
只要不下高速,要跨省才有收费站,这似乎给“老路老办法”带来麻烦,但这个问题要处理并不难,直接减免相应路段即可。
老路按老办法到期停止收费,新路按新办法实行长期收费,一条高速公路,两种收费体制,到实践中去检验孰优孰劣,根据实际情况再做具体调整,也不失为一个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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