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在县级以下事业编制人员中也推行职级并行制度
民建运城市盐湖支部委员、区政协委员王兴平反映:2015年1月1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的通知指出:2006年我国公务员法颁布实施以来,相关配套法规制度不断完善,公务员素质、能力和作风建设全面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公务员职务与级别制度,是公务员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定公务员工资及其他待遇的依据。从目前情况看,公务员提高待遇主要靠晋升职务,级别的激励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特别是在县以下机关,公务员受机构规格等因素限制,职务晋升空间小、待遇得不到提高的矛盾更为突出,需要切实加以解决。根据党的十八大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精神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的要求,现就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提出如下建议:
笔者认为,不仅县级以下公务员,广大的基层事业单位人员也同样面临着职务晋升空间小、待遇得不到提高的矛盾。尤其是一些没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事业人员,肩负的工作责任与工资待遇更是不成正比,他们如果一直没有取得专业技术职称,可能就一辈子是技术员职级,工资与其他有职称人的待遇相差悬殊。在基层,广大事业人员承担的工作任务也不亚于公务员,国家应该在政策推行上一视同仁。
为了调动和激励基层事业人员的积极性,笔者建议国家在县级以下事业编制人员中也推行职级并行制度。也就是说,事业人员只有达到规定的工作年限,就可以自动晋升一档,档位也设置5个职级,由低到高依次为科员级、副科级、正科级、副处级和正处级。这样,事业人员也除了依靠专业技术职称晋升工资,还可以通过为党和政府工作时间长短晋升职级获得更高待遇,提高他们工作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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