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快建立个人信息定期销毁制度的建议
民建省直第七支部会员苗奇反映:在信息大数据时代,必要的个人信息采集是保持社会正常运转的需要,也方便着大家的生活。随着互联网应用的普及网络预定车票、餐饮、酒店、购物的需求爆发式增长,随之而来各类欺诈活动持续高发,各种骗局层出不穷。大规模的个人信息泄露事件频发,大量个人信息的泄露与群众财产损失不断增加,严重影响了和谐稳定的社会局面。如果这些信息和单据如果处置不当,个人信息就有可能被泄露和贩卖。这些采集或接触个人信息的机构和部门均有可能成为公众信息泄露的源头。近期有媒体报道,太原邮政管理局组织辖区内相关快递企业集中销毁了一批过期运单,有效防止了个人信息的泄露,提前销毁防患于未然这种做法固然值得称赞,但为了更多个人信息不会泄露,必须从源头上堵住信息“流出”的漏洞,规范各类营业性机构如银行、医院、中介组织、移动通讯公司等机构个人信息使用行为限定在法律框架内。对个人信息采取定期强制销毁的办法,使个人信息定期销毁制度能够规范化、常态化,急需出台相关的法规条例来进行相应指导和执行。
为此建议:
1.通过政府权利清单的建立,从制度上明确个人信息销毁监管主要负责部门,避免相关监管部门相互之间的推诿和越权管理。同时采取社会公开招标的形式,聘请有相关销毁资质的单位定期进行个人信息的销毁处理。
2.近期国务院提出“双随机、一公开”的工作部署,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应把监管信息销毁覆盖到行政执法检查的范围内。在加大执法机关检查力度和打击力度的同时,相关执法机关应加强对涉及个人信息业务单位相关法律知识的宣传和教育,从源头把关让相关当事人把个人信息泄露问题当作工作中的警戒线、高压线,在主观上意识到泄露个人信息就是犯罪就要接受法律的制裁,从而自觉自发的去保障个人信息的安全。
3.为了建立长效化和常态化的管理体系,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应从制度入手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出发尽快出台地方性的法规和办法,或在原有法规条例的基础上进行适度调整,在制订条例或办法时应尽量具化和细化操作步骤以便更好的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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