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严格禁止擅自改变人民币用途的行为
民建运城盐湖二支部委员、区政协委员王兴平反映: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是人们在生产生活中重要的流通支付手段,国家对使用人民币有着严格的管理规定,不允许公民伪造、贩卖、玷污、故意毁损人民币等行为的发生。然而,在现实生活中,违反人民币管理规定,擅自改变人民币用途行为屡屡出现,亟需给予禁止。
最近,腾讯新闻报道,在河南洛阳白马寺院内的一个许愿池,出现不少游客争相向池里丢钱币,最大面值为百元。尤其是黄金周期间,一上午时间,池底就堆满了硬币,纸币漂浮在水面。在现场可以看到,最大面额的有百元纸币,10元的、5元的也很多见,最常见的面额纸币为1元。此现象尽管发生在洛阳,但是据了解在全国诸多寺庙中也都不同程度出现过。在生活中,还有一部分人将人民币铺在住宅屋的过门石下,意为“走鸿运”。还有就是将冥币印制成人民币模样,做祭祀烧钱用。人们表达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无可厚非,但是违反人民币管理规定,擅自改变人民币用途,将人民币理想化,实际上就是对人民币的不尊重,玷污了人民币,这种做法是绝对不允许的。
为此,笔者建议:
一、加大《人民币管理条例》的宣传教育。让全体公民认识到,人民币和国旗一样,都是中华人共和国的象征,神圣不可玷污,教育公民不仅自己不做玷污人民币的事情,还要阻止其他人对人民币的不敬行为;
二、重点加大对旅游景区尤其是寺庙道观的管理。笔者注意到,近年来出现向水里、池里乱丢人民币最多的地方多是寺庙道观。因此,建议采取措施抑制这种现象的发生,对寺庙道观制定严格规定,从硬软件两方面,尽快做出整改;
三、严厉禁止冥币人民币化。加强对冥币印制管理,对违规印制行为进行处罚。鼓励文明祭扫,大力推行“无纸化”祭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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