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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扶贫资金监管的建议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7-01-07 18:46:47 浏览次数: 【字体:

民建运城河津支部委员冯长俊反映:扶贫资金是国家财政专门安排于贫困地区,改善贫困群众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提高贫困农民收入水平,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的专项资金,是一项造福工程,但在具体的运行过程中,出现扶贫资金被少数人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甚至贪污的现象。例如中纪委通报的几个典型案例:(一)甘肃省秦安县五营镇北坡村原党委书记、村委会主任邵友芳截留挪用精准扶贫专项贷款等问题。(二)山西河曲县鹿固乡灰塔村党支部原书记刘俊雄,村委会原主任刘憨雄骗取“以奖代补”项目资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等问题。(三)安徽省当涂县姑孰镇连个村村委会原委员吴小明侵占贪污养老保险金等问题。

扶贫资金是贫困群众的“救命钱”,从这几个典型案例看,涉案党员干部对中央要求置若罔闻,对纪律规定毫无敬畏,随意贪占、挪用、贪污,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破坏党和政府形象,侵蚀党的执政根基,影响非常恶劣。

因此建议:

一、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和检察机关要加大查处和打击力度,对违规人员严厉问责并坚决追究有关领导者的责任。

二、要加强各级扶贫干部队伍建设,定期开展干部队伍的职业道德、纪律作风、业务素质培训等日常教育和反面教材的警示教育,提高干部法律观念和宗旨意识,增强拒腐防变能力。

三、要加强对资金筹措、施工建设等具体领域的管理,积极推行全面的信息公开,提高扶贫工作透明度。

四、要从制度设计上对申报、审核、发放、监督等关键环节予以规范与完善。要做一些具体的要求,比如资金发放工作应采取上门发放,集中公开发放等方式,严禁代办代领,防止虚报冒领等。

民建山西省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