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正冤假错案不能止步于平反
民建运城新绛支部冯剑雄反映:2016年12月4日至5日两天,央视《今日说法之我不是黑社会》连续播出了一起让人匪夷所思、瞠目结舌的冤案,说的是长春市凯旋路钢材市场的普通经营户孙宝国因为一场经济纠纷导致他本人和他的亲人、朋友甚至无辜的旁人被公安机关编织、拼凑了十几项罪名,孙宝国被判处死刑,其他14人分别被判处6个月至2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一场冤案让十几个家庭名誉尽毁、财产尽失、妻离子散、家破人亡,有的人父母含恨而死,有的人妻子被杀,孩子流落街头……让人震惊和惶恐至极的还不是这些人的悲惨,而是本该维护公平正义的法律在背景、权力和领导批示面前竟显得如此脆弱,省、市两级公、检、法等办案机关悉数沦陷。当年经济纠纷的另一方当事人赵某某只是一个普通的商人,却能够左右办案走向,让国家机器沦为其侵财害命的犯罪工具。在这起冤案的原审和二审中,法律不再是保护人民正当合法权利的武器,而是成了一些人玩于股掌之间的私器!
值得欣慰的是,这起冤案在最后关头得到了最高法巡回法庭的纠正,并且放到了央视上公开报道,这体现出党中央依法治国的坚定决心。近几年来,呼格吉勒图案、浙江张氏叔侄案、聂树斌案等一批冤假错案能够被披露出来并得到了一定程度地纠正和补救,这体现了司法的进步,但还应该看到,这些人为制造的冤案虽经广泛报道,社会关注度极高,但对冤案产生过程的调查以及对相关办案人员的追责却远远不到位,这些冤案是怎么发生的?涉及到哪些环节、哪些部门、哪些人?哪些人要承担责任,承担什么样的责任?至今都没有了下文,只有呼格吉勒图案的办案人冯志明仅以受贿等罪被追责,其在呼案中违法办案的问题依然被掩盖了、忽视了、放过了。这种不了了之的处理方式让产生这些冤案的制度窟窿永远留在了那里,人们不禁要问,如果哪一天我们得罪了权贵,或者仅仅为了一份不该有的荣誉,会不会也将遭受这样的事情?会不会也能有幸得到最高法巡回法庭的纠正和拯救?
为这些冤案的受害者平反正名仅仅是纠错的第一步,更重要的是追根朔源,彻查原因,追究责任,堵上制度上的漏洞。制造冤案的过程就是犯罪的过程,而且是更严重的犯罪,因为它的受害者不仅仅是案件当事人,还有法制本身,当保护我们的执法者成为犯罪帮凶时,当少数人手中的权力成为凌辱百姓的工具时,我们每一个人都不再是局外人,我们每一个人都是受害者。
作为一名政协委员,我提出四条建议:
一、建议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研究建立疑似冤假错案防范机制。对于办案过程有明显瑕疵、或者有确凿证据的冤假错案,要在第一时间停止相关办案人员的职务,对案件当事人变更强制措施,最大限度减小阻力和干扰。不能等到全部程序走完再启动追责程序,不应该让正义等在路上、堵在路上。
二、建议由最高检成立统一的、专门的机构,明确冤假错案追责工作的主体,最大限度排除纠错过程中的地方干扰和部门干扰。对挂号的冤假错案进行全案梳理,对原案中公、检、法等部门在办案各个环节上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调查,形成完整的、详细的、连贯的调查报告,对涉及到的各级各部门和相关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三、建议建立全国冤假错案的公开档案,最终的调查报告要向社会公开,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唯有此才能恢复人民群众在这些案件中受到严重破坏的信任感和安全感。有错不纠比错误本身伤害更大,公开纠错的过程就是推进法治的过程、重建信心的过程。
四、建议通过立法在职能和权力配置上进一步优化政法委、公、检、法之间的相互关系。对冤假错案要纠,更要防,纠正在后防在前。冤假错案能够错办、错审、错判,反映出公、检、法在相互制衡与独立性方面的缺陷,以及政法委不当协调的问题,应当在顶层设计上研究如何杜绝权力干扰和影响司法公正的现象,提高司法的相对独立性,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如果法律不能维护公平正义,如果权力成为少数人恣意妄为的工具,那么发生一件就足以在民心中投下了一颗原子弹,会暗暗地侵蚀长久以来党和政府花费几代人心血建立起来的血肉联系和信任。为什么在很多事件中社会情绪会倒向政府的对立面?为什么一些个体事件会演变成社会群体事件?这是危险的警示信号。所以,对于那些在冤假错案中滥用职权为所欲为、残害他人、践踏法律尊严的人要零容忍,要深挖细究、严惩重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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