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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建议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7-03-28 21:20:20 浏览次数: 【字体:

民建省直第七支部会员苗奇反映:近几年来,由于国际经济环境疲软和国内过剩产业去产能的原因,中国经济增长率呈现出下行的趋势。在这种背景下,我国跨境贸易电子贸易却以年增长30%的速度猛增,但在迅速发展的过程中依然还有许多不和谐的因素阻碍和制约着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的发展。

首先,跨境通关效率低。跨境电子商务的特点决定了商户与客户之间交易通常是批量小频率高,这样的少量高频大大增加海关的工作量降低了通关效率,目前很多企业都迫切期待海关能进一步提高通关效率。

其次,跨境物流成本偏高,由于各国物流体系建设水平不同,基础设施也不完善,跨境物流很多都依靠空运铁运,这无疑增加了跨境物流成本。远远满足不了爆发式增长的跨境电子商的交易需求,严重制约了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的发展。

第三,在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交易中,人民币由于不能自由兑换,因此不能作为结算货币进行支付,无形增加了企业支付成本和汇率风险问题。目前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相配套的法规条例尚未出台,办理相关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支付业务还缺乏系统的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为此建议:

1.加强培育跨境电子商务主体。各地政府应利用双创有利时机孵化培养一批有本地特色和优势的企业利用政策和产业优势,加快推进跨境电商企业集聚。重点支持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发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提供便利;鼓励有能力的企业单独开展跨境电子商务贸易;逐步形成中小网商和传统外贸企业积极参与、大型电商平台和自营性平台同步推进、境内外电商服务企业互动发展、卖出去和买进来有序结合的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局面。

2.加强对跨境电子商务人才的培养。加强与当地高等院校的合作,为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稳定的人才队伍;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孵化基地加快对综合性电子商务人才的培养;加强与阿里巴巴、京东等大型电商平台的对接与合作,建立实训基地,提高跨境电商人才的实际操作技能。

3.加强跨境电子商务贸易便利化。按照国务院关于优化跨境电子商务关、检、税、汇等四方面要求,协调推进海关、检验检疫、税务、外汇等监管部门进一步优化监管流程,形成各方面协作一体化综合监管机制。积极争取银行机构和支付机构申报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发展跨境电子商务人民币结算服务。税务部门积极落实跨境电子商务出口货物退税免税政策。

4. 加快跨境电子商务的标准化对接。国家检验检疫和市场监管等部门对跨境电子商务出口和进口的产品积极与境外监管机构尤其是一带一路沿途国家进行技术标准和质量认证对接工作,通过与欧美等国外检测机构建立战略伙伴关系或合作实验室,取得检测数据的国际互认,使国内企业的技术标准对接和认证周期费用大幅缩减,为产品出口赢得竞争优势。

5.加快建立交易主体失信名单制度。为了规避跨境电子商务交易主体的交易风险,相关外贸监管部门应根据投诉反馈情况建立相应的失信企业和客户名单定期公示提示风险,让交易双方都能及时规避风险。

民建山西省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