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美容整形行业监管力度的建议
民建省直第七支部会员苗奇反映:随着我国美容整形市场越来越大消费需求旺盛,整形美容成为服务业中重要的业务增长点,但由于产业混乱、相关立法和监管滞后等原因导致的医疗问题频发。近期全国多地出现因在非医疗机构注射“肉毒素”后导致神经中毒的案例,再次暴露美容整形业内乱象。一方面,不少消费者在夸张虚假的营销广告诱导下,因缺乏专业知识和技术,极易上当受骗;另一方面在巨大利益驱使下缺乏资质的美容场所也尝试跨范围经营,甚至让没有行医资格的人罔顾消费者的健康安全,非法做美容整形手术。医疗美容本属卫生行政部门管理,但非法美容往往出现在如美发店、美甲店、会所、工作室、美容院等非医疗机构中,超出卫生部门管辖范围,而工商、药监等部门又无法对美容整型的业务进行监管。监管责任的缺失导致行业违法成本低,非法行医始终不能得到有效震慑和治理。应该说,每一个部门的监管职责都是清楚的。但涉及具体执法时,则往往不是一家部门能够管得了,通常需要联合执法。但联合执法往往在人力、物力投入很大,时间上也存在阶段性和不持久性,确实容易出现管理漏洞、盲区等问题。
为了规范整个行业的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消费环境,为此建议:
1.确立行政监管主体单位
通过政府权利清单的形式从制度上明确美容整形行业主要监管负责部门,避免有关监管部门相互之间的推诿责任和越权管理。建议将生活美容和医疗美容统归于卫生部门监管,赋予卫生部门相应的惩处职权,对监管不力的要实行严格追责。监管部门应从出台行业标准到生产购销、行医用药,实施全流程、无死角的监管让非法行医和非法机构无立锥之地,从而有效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生命健康安全。
2.加强美容整形广告的监管
相关部门不仅应及时发布提示,引导消费者选择合法正规的美容产品和服务,还应加大联合执法力度消除监管盲区。监管部门应加大对医疗机构和美容整形服务机构的违法广告宣传行为监管力度,运用“大数据、网渔式”监管工作法,利用广告监测平台和电子取证设备,加大发现查处力度,尤其是网络违法广告宣传。
3.修订完善美容整形行业的立法
完善现有的通过修订法律的形式把无证照的美容整形过失责任列入过失伤人罪,在完善政策法规的同时,要在经营规模资质、手术室设施、配套急救设施、手术检查程序等方面制定更加精细和更严格的标准,严厉打击劣质整容整形材料的非法流通和买卖。要严格整容整形机构的审批准入条件,提高行业准入门槛,清理整顿现有整容整形机构,依法取缔不符合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的非法行医机构。
4.加大违法惩处打击力度
对没有《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和《医疗美容主诊医生执业资格证》的无证上岗人员和无行医资质的主体责任单位应视作非法行医开展专项治理活动予以打击取缔。对操作不当或使用劣质药品和器械,给美容者造成毁容毁形、带来财产和精神损失的人和责任主体单位要严格追察责任主体,并禁止其永久不得从事与医疗有关的任何工作以达到威慑的作用。同时监管部门通过专项整治行动、拉网监督排查、加强执业管理、从业人员管理等多方面着手将监督管理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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