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失地农民生活养老保障的建议
民建运城市直支部主委巩立兵反映: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由于大片土地被征用而出现一些“耕种无地、就业无岗的农民,并因征地引发的群体上访事件的比例也逐年增加,一些已征地多年的失地农民进入中老年后因生活困难也加入集体上访行列,引发了一系列社会矛盾,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失地农民问题之所以成为日趋严峻的社会问题,关键在于在推进城市化进程中,农民失去土地后,尤其是年龄在四、五十岁以上的中、老年人重新就业年龄大,文化水平低,又无业务技能,不能与城里人一样获得就业机会和社会保障,导致生活发生一定的困难。
为此建议:
一、进一步增强保护农民利益意识。在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过程中,学习沿海发达城市尽快改变行政征地方式,引入市场机制,社会资金,让农民直接参与土地交易的全过程,以保证他们对土地的使用权、处置权等得到充分尊重,利益得到有效保障。并尽快完善土地征用补偿机制,提高补偿费标准。严格监管征地补偿费的使用,补偿标准应参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制定。
二、不断完善安置办法,提高失地农民的就业率。失地农民,尤其是年龄较大缺少技能的,在激烈竞争的劳动力市场中毫无优势,应尽快出台安置失地农民就业的优惠政策,尤其要加大对他们的职业技能培训力度。鼓励用人单位安置大龄失地农民就业,就可享受政策补贴。
三、为失地农民建立稳妥的社会保障体系。推行土地换社保的办法,凡新发生的土地安置补偿费可分两部分,一部分支付给征地村集体及农民个人,另一部分由用地单位将款项注入劳动保障部门设置的“安置费”专户,封闭运行,专门用于支付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障统筹费,消除他们后顾之忧,并使这部分农民养老政策尽快与城镇居民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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