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输配电价定价办法 应考虑地方电网实际
民建太原市委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山西国际电力公司张新新反映: 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了《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这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针对超大网络型自然垄断电网行业的定价办法,标志着国家已初步建立起科学、规范、透明的电网输配电价监管框架体系,对电网企业的监管进入制度化监管的新阶段。
作为国内地方电网企业之一,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属下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地电公司)认真配合省价格管理部门积极开展输配电价各项工作。在成本监审及输配电价测算工作中,我们发现《办法》中的部分规定与地方电网企业的实际情况存在较大差距,下面以山西地电公司为例进行说明。
一、折旧费用
各地方电网公司近年来随着农网改造力度加大,固定资产总额逐年增加,相应的折旧费用也呈现逐年上升趋势,且在成本中占有较大比重。
影响折旧费用的因素主要是固定资产原值和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山西地电公司公司目前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均比《办法》规定的电网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短,由此造成山西地电公司成本中固定资产折旧费用较高。根据政府部门对山西地电公司的成本监审结果,每年有近1.3亿元的折旧费用因此问题无法核入,直接影响全公司输配电价的核定。
二、材料费、修理费
作为省属企业利润中心,前几年山西地电公司相关修理性支出一再控制,导致无法与电网投资规模、设备更新换代同步,不能保证线路及设备正常维护,影响电网的安全运行。再者随着山西地电公司电网建设发展所需维护和修理费用应呈现逐年递增趋势。
山西地电公司目前此类费用偏低,应参考其他电网公司的费用支出比例,适当调高材料费、修理费支出在成本中的比例。
三、免费电量支出
依据2012年12月31日,山西省财政厅、民政厅及物价局联合下发《关于山西省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免费电量电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价商字 [2012]409号)。文件要求,对低保、五保户家庭每户每月给予15度免费电量,折合人民币约7.16元。每年地电公司支付此项支出大约2000万元。
按照《办法》规定,该笔支出不能列入输配电成本,对山西地电公司较为不利。其他电网企业也会存在类似情况。建议将此支出列入输配电成本。
四、税金
因山西省除企业所得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外还征收价格调节基金、地方教育费附加等,此类税费均为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正常的税费支出。但按照《办法》无法列入输配电成本。
五、平衡账户
随着售电市场的不断放开,承担保底服务的售电公司不断增多,需要资金不断进行补贴。统一的平衡账户可有效解决此问题。同时,由于交叉补贴情况较为复杂,短期厘清存在困难,在初次核定输配电价时也不可能逐一解决,监管周期内如不能通过调整输配电价进行输导,只能通过平衡账户进行解决。但根据国家发改委最新对《办法》的解释,不允许省内设立平衡账户。希望政府相关部门对此情况予以考虑。
总之,建议政府部门在制定实施《办法》的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各市场主体的实际情况,不断对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完善,适时出台补充规定(或是完善办法)。只有这样,电网企业才可以健康发展,广大用户才能够分享改革带来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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