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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化过程中应更加关注农村养老问题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7-05-09 20:09:05 浏览次数: 【字体:

民建阳泉市委会员刘美英反映:近年来,城镇化的快速发展,有效转移了农村富余劳动力,促进了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为解决好“三农”问题创造了有利条件。尽管如此,城镇化质量还是不能满足新型城镇化的要求,进城农民非市民化以及青壮年劳力进城之后,生产要素和信息单向流动,农业生产可持续受到影响,不可避免地给农村养老带来了新的问题和需求:

一、家庭规模缩小,代际倾斜严重,家庭养老受到挑战;

二、居住地平房变楼房之后,村庄变社区的建设步伐滞后于养老需求;

三、传统生产、生活方式改变,家庭养老能力已明显不足,动摇了家庭养老基础;

四、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建设滞后于新型城镇化需要。

因此,在新型城镇化推进中,应正视日益严峻的农村养老压力,加快探索建立“复合型”养老模式,保障农村老年人的经济需求和精神慰藉。坚持以人为核心的理念,做好顶层规划设计:

一、要统筹考虑城镇化和农民养老保障问题。

“十三五”期间,应充分发挥政府的积极引导作用,统筹兼顾,综合考虑,既要有利于农村城镇化发展大局,又要从保障农民切身利益出发,更要从保障农民的长远利益出发,彻底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

二、构建实际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

综合发挥家庭、社会及制度养老,土地养老等各种养老方式的保障功能,探索土地换保障,以房养老新模式,为农村居民养老蓄积资本,最大限度满足各层次的具体养老需求。建议进一步完善城乡低保救助制度,加快实现城乡救助水平一体化步伐,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三、要培育各类就业载体,促进农民转移就业。充分利用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契机,并使发展成果成为农村养老的强有力保障。整合教育资源,设立专业农民就业培训中心,把学校真正办成培育新一代农民的基地。实行农民就业倾斜政策,鼓励农民自主创业,返乡就业。

四、财政要大力支持农村养老保障建设。多年来,城镇和农村居民的收入水平保持2-3倍左右的差距,基于社会公平,应适时反哺农业和农民,促进城乡社会经济协调发展。

五、要创优环境提升社会化养老服务水平。开展多种服务形式,提升居家养老质量;关注农村“旧村”改造,建好新型农村社区;社会办养老,政府帮一把;尽快出台养老服务标准化,力促社会养老规范化。传承好家风,形成尊老敬老良好风尚。

 

民建山西省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