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开展“五位一体”精准扶贫小额信贷模式的几点建议
民建山西省委经济委员会委员、民建山西省工商联支部主委、山西三益华信电子有限公司科技质量部副部长韩建军反映:为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难、贷款贵问题,破解扶贫融资瓶颈,今年2月,在国开办发〔2014〕78号《关于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的指导意见》的政策基础上,山西省财政厅、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山西银监局、中国保监会、山西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共同印发《关于“五位一体”推进全省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指导意见》,决定在山西省开展政府、银行、保险、实施主体、贫困户“五位一体”的精准扶贫小额信贷模式。
近日,就《指导意见》的实施情况,调研了国家级贫困地区方山县。调查发现这种通过集中使用扶贫小额贷款带动贫困户实现增收脱贫的工作方式大大提高了信贷资金的利用率,有效解决了用款载体的有效性和贷款主体的积极性,对创新贫困村金融服务、改善贫困地区金融生态环境、充分发挥金融机构作用等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值得在全国推广。但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一些现实的困难,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信用评价不科学。农户在申请贷款时都要经过征信,贫困户信用观念淡薄,根本不懂什么信用评级,对个人信用的重视度远远不够。同时,邮政储蓄银行作为县一级乡镇的主要放贷行,又没有放贷审批权,审批权限在市级,由于市级的人员有限,针对全市的申请只能通过电话询问,根本无法实地核实,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在电话里不愿意透露个人隐私信息,就会被直接认定为不能贷款,此种做法导致全县很多农户贷不到款,对贫困户的信用评价很不科学。
2、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贷款资格客观受限。比如,当地金融部门设定一定的贷款的年龄和保人门槛:男性60岁以上、女性55岁以上不能获得贷款,无保人不能贷款。我国去年公布的平均寿命为67岁,目前在农村地区,男60-65岁都是壮劳力,但由于岁数限制而无法获得贷款。至于保人,特别是特困户,没人作保,贷款就更无望,这就失去了扶贫贷款政策的本意。
3、贫困县区金融、法律等配套服务未能同步跟进。目前,各金融机构在贫困村没有或只有金融服务点,仅负责涉农资金的代理结算,没有相应的金融综合服务功能。在法律服务方面,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本人因文化程度和观念意识限制在签订贷款合同和帮扶协议中往往处于被动角色,农村法制观念淡漠,根本没有专业的律师服务,加之合同、协议模板基本上为固定格式,虽然与实施主体签订了贷款合同及带动等合同、协议,也往往未能表达贫困户意愿和一些差异化诉求,出现“借冒名贷款”及冒领、截留带动收入等违法违规行为在所难免。
为此,特别建议:
1、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开展量身定做的评级授信工作。
建议由人民银行太原支行牵头组织有关金融机构和信用管理专家,省扶贫办配合,参与到县、乡(镇)、村三级联动的扶贫小额信贷服务平台工作中取,为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信用评级,开发统一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信用等级标准,建立信用档案、贷款申报等信贷服务,解决国定、省定贫困县贫困户小额贷款信用评级问题。具体建议减少评级指标,以个人信用记录、家庭劳动力、自有财产等指标为主。
2、建议放宽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符合条件。
建议金融部门针对农村贫困户放宽贷款年龄和担保要求,具体的贷款的年龄建议成年男性65岁以下、女性60岁以下。取消财政供养人员担保门槛,可对贫困户试点用土地经营权、林地经营权、宅基地等进行抵押贷款。
3、建议加快设立贫困村金融服务站,引进律师服务团队。
设立农村金融服务站,就可提供小额现金支取和汇款,同时宣传金融政策,讲解金融知识,建立完善贫困户的电子信用档案,跟踪贷款情况和项目实施情况。充分发挥包村干部、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三支队伍作用。特别是第一书记,作为金融服务指导员,要纳入金融服务站工作。在开展“五位一体”精准扶贫小额信贷模式中,政府应以购买公共服务等方式引入专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小额贷款服务的律师团队保驾护航。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