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各级财政及时将预算送达同级央行国库部门
民建会员、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博士郭立平反映:预算管理是包括预算编制、审查和批准、执行、调整和决算等环节的系统性过程和合规性程序,而预算执行是预算权威性、全面性、透明度的集中体现。实践调研发现,每年,各级财政部门会在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将预算草案的初步方案提交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在预算表决通过后,各级人大将批准后的预算下达同级财政部门,但同为预算执行部门的央行国库并不能及时拿到财政预算,多是采用向同级财政部门索取的方式,时滞较长,直接影响预算执行、预算监督、预算管理的效果,主要体现为:
1.影响预算执行的权威性。新《预算法》第三条规定,“国家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第五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预算必须设立国库”。实践中,我国县级以上各级预算在中国人民银行均设立了国库,少数财政收支规模较大的乡镇也在央行设有国库,形成了“一级政府、一级财政、一级国库”的组织架构。新《预算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各级预算由本级政府组织执行,具体工作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负责”,但同为预算执行部门的央行国库向财政部门索取到财政预算的时间常常滞后于预算实际下达财政部门的时间,影响预算执行的权威性,从而影响财政及政府履职效果。
2.影响预算执行的全面性。新《预算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虚假列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实施细则》也有财政应及时向国库提供有关预算执行文件的相关规定。央行国库部门未及时取得人大批准后的预算,会形成 “监督空白期”,国库部门在“空白期”的预算支出执行和支出监督无“实际预算”可依,影响预算执行和监督的全面性。
3.影响预算执行的透明度。新《预算法》第十四条规定,“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报告及报表,应当在批准后二十日内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央行国库部门没有及时取得财政预算形成的“空白期”会影响预算贯彻执行的时效性,产生的滞后问题影响预算执行的透明度。
为此,建议:
1.在预算批准前,各级财政应将提请人大批准的预算草案同时抄送同级央行国库部门,将预算批准前的支出情况在预算草案报告中作出详细说明。
2.在预算表决通过后,各级财政应在人大批准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预算送达央行国库部门。
3.在预算执行中,财政部门对于预算的临时性调整、补充与修订,在提请人大审批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抄送央行国库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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