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关注食品安全存在的几个突出问题
忻州市政协委员、民建忻州市委委员、代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刘爱珍反映: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党中央、国务院对食品安全问题高度重视。近年来,各级政府大力推进食品安全工作,食品安全形势保持稳定。同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改善,对食品的消费由“量”的追求提升为对“质”的需求。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问题反映日趋强烈,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不容忽视。
一、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从食品安全问题的具体表现形式看,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添加剂及由外界环境、人为因素等导致的食品污染出现在多个环节。生产加工环节“滥用食品添加剂”和“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种植养殖环节“超剂量使用添加剂”和“使用违禁药品或物质”食品销售环节“销售过期食品”和“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种植养殖环节“农药残留超标”,餐饮服务环节“餐厨废弃物重复使用”和“制作环境、食材不卫生”流通运输环节“不按温度等特殊要求贮存、运输食品”和“贮存食品的容器和设备污染”食品销售环节“散装食品不卫生”。此外,“使用不安全佐料”、“使用病死动物生产食品”、“使用转基因原料”、“土壤水源污染”、“出售污染变质食品”、“与有毒有害物质一同贮存、运输”等问题,随着现代科技水平提高,食品欺诈、食品掺假形式更趋多样性、复杂性和规避性。加大食品安全问题的严重程度,增大了政府监管工作难度。
二、网购食品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随着网络购物的日益普及,网购食品、网络订餐在满足消费者“足不出户,尝遍各地美食”愿望的同时,其食品安全问题也日渐凸显,多集中在快餐和休闲零食。 “虚假宣传、欺诈销售”首当其冲,“卫生条件不符合标准”,此外,“销售假品牌食品”和“销售临近保质期或过期食品”等。
三、食品安全监管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 居民对政府相关工作给予充分肯定的同时,对加大监督检查和违法查处力度仍有强烈需求。调查了解到居民对“最严格的处罚”落实效果表示“不太满意”和“不满意”。在监管环节执法部门抽检力度不够,对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不够是人民群众反映较为普遍的问题。
对此提出建议:
一、强化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加大违法行为惩处力度。 自2015年10月1日《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惩处力度不断加大,但与人民群众的期待仍有差距,加大违法惩处力度是社会公众对食品安全治理的强烈诉求,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对推进食品安全治理工作最有效。因此,应完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刑事问责机制,应保持严打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严谨的食品安全标准是保障“舌尖安全”的基础。建议,从居民需求出发,提高相关领域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逐步对接国际标准,如蔬菜的农药残留标准、粮油加工过程中添加剂使用标准等。
二、强化重点突出问题治理,以点带面做好全过程监管。一是针对居民反映强烈的滥用食品添加剂、添加非食用物质、食品污染等问题,一方面加大抽样检验力度,提高检验检疫标准,做好各环节安全隐患点的监测、跟踪和分析,防患于未然。建议“提高抽检频次和检验检疫标准”。另一方面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建立我国的食品欺诈和掺假信息库,有利于快速有效的应对突发食品安全事件,降低其危害程度。二是加强对重点区域的日常监管。要加强对“小作坊等小型食品加工聚集区、集贸批发市场和校园周边”的监督检查。三是强化网络食品监管工作,厘清政府、网络食品交易平台、入网商户之间的权责关系,加强对平台和卖家的问责追责,积极规范和引导网络食品交易,促其良性发展。
三、强化人民群众参与意识,推进食品安全社会治理。食品安全治理,不能单纯依靠“自上而下”的政府监管,同时需要“自下而上”的民众和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建议,一是完善社会舆论监督机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力量,加大媒体网络的曝光力度,监督食品企业依法生产经营。二是加强科普宣教,针对不同群体需求,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活动。建议普及宣传“如何鉴别真伪”、“消费者维权”、“食品安全标准”和、食品添加剂”、“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等知识。有效增强居民个人分辨能力和维权意识。三是畅通消费者维权渠道,采取举报奖励机制,激发公众主动参与食品安全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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