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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二手房交易的建议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7-07-09 19:18:52 浏览次数: 【字体:

民建运城盐湖区支部胡海升、高永庆反映:今年第一季度,全国二手房市场火热,个别重点地区二手房价格涨幅过快,三月份以来,国家和地方陆续推出新政,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取得了明显的收效。这些法规和新政,对二手房交易的规范方面已做了相关的规定,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在一些细节方面仍有待完善。本建议旨在从细节方面完善二手房交易流程,保障国家和买卖双方的利益。

一、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存在着诸多问题,现从中介机构和缴税两方面展开,进行分析。

1.中介机构方面的问题

大多数人买卖二手房要通过房产中介的“穿针引线”。房产中介在二手房交易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目前,二手房中介机构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虚假宣传

宣传的房源不真实或故意隐瞒一些重大事项。中介机构为了促成二手房交易,往往对房源进行过度宣传,对房屋的优点大书特书,对房屋的一些缺点却避而不提。例如:为哄抬房价,故意发布虚假二手房信息;中介网站房屋标价与买方实际需要出的金额相差过大,网站宣传故意隐瞒税费的问题;对房屋建成年代含糊其辞,甚至故意隐瞒房屋建成年代;故意隐瞒房屋历史上的重大问题,如曾被查封,有人非正常死亡;等等。

2)交易流程违规、违法操作

中介为促成二手房交易,有时会违规操作,甚至不择手段,违背公序良俗。例如:中介促成夫妻假离异,以换取购房或贷款资格。又如:中介机构甚至伪造结婚证、离婚证等证件,以促成房产交易。这样,虽然可能一时得逞,但违法行为给买卖双方都留下了重大隐患。

2.缴税方面的问题

二手房税收方面的问题由来已久,随着房产净值的增长,涉及税种的变化,缴税方面的规范迫在眉睫。缴税问题的实质即买卖双方逃税、避税的问题,主要体现在网签价格和实际成交价格差别巨大的问题。买卖双方为了少交税,往往将网签价格做低,而与实际成交价格的差额全部当作装修款等房外物处理。这样带来了两方面的问题:一是国家税收的流失,国家受到了巨大损失;二是给买卖双方都带来了不可预期的风险,房屋再次交易时,有可能要求补全上次交易的税费及滞纳金,造成不易解决的纠纷。

二、针对存在问题的解决之道

1.规范中介行为

1)房屋宣传

房屋宣传务必真实。从法规或国家标准层面制定二手房宣传的规范,其中包括规范用语(名词)和禁用语(名词),制定规范化的宣传指导模板。

2)规范报价

报价虽也属于宣传的一部分,但规范中介机构对二手房的报价这一点特别重要,故而提出来单列为一点。目前,中介机构对二手房的报价基本上是卖方意志的体现,也就是说,报价是卖方的“净得价”,所有涉及的税费都由“买方”承担(法律规定由卖方承担的实际上也由买方承担了)。这就出现了一个问题:有的房屋由于房屋性质等因素造成税费很高,买方的总付款额会大大超出房屋报价,如果中介机构没有将问题清楚地传达给买方,很可能造成纠纷。建议制定法规,使报价回归房屋本身的属性,即二手房报价是房屋本身的报价,至于税费,按照法律规定,该买方交的税买方交(契税、印花税等),该卖方交的税卖方交(营业税、增值税等)。

2.“一份合同,一份税单”

加强二手房交易合同的管理,推进合同的电子化。每一份二手房买卖合同均应在当地建委备案,并作为缴税的依据。建委给每一份合同一个唯一的编号。买卖双方只有建委备案的合同有效,备案的合同模板须推敲制定,包含所有补充条款信息,一份合同,真实反映买卖双方的意愿。在买卖过程中,只有这一份合同,其他建委没有备案的所谓“补充条款”无效。这样,就解决了“阴阳合同”的问题。另外,合同中应规定网签价和实际购房总价的关系,如网签价应大于或等于实际购房总价的90%,否则合同无法生成。

加强建委和税务部门的合作与信息共享。税单由建委备案的合同自动产生,应由买方交的税由买方承担,应由卖方交的税由卖方承担。

“一份合同,一份税单”这点建议可以循序渐进地进行,以期最终实现,确保国家的利益和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

 

民建山西省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