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理顺“打击非法营运”主体责任的建议
民建运城市直支部张晓薇反映:道路非法营运在全国各地普遍存在,为维护市场秩序,各地运管部门和交警部门一直没停止对非法营运车辆的打击治理,然而非法营运车辆总是禁而不止,有些地方非法营运车辆甚至比合法营运车辆还多。这是为什么?因为在实际操作中,非法营运的安全管理遭遇了“一个孩子两个爸”的尴尬,一边是国家法律规定道路上的交通违法行为都归交警部门管,一边是道路交通法规规定非法营运的打击主体是运管部门。部门职能交叉和职责边界的不清,最终导致的结果是两家部门都有监管职责,但没有管好。近年来的全国司法实践证明,一旦出现非法营运安全事故,受到处理的均是运管部门,因为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时只认得法律规定运管部门就是非法营运的打击主体。可按照国家杜绝“公路三乱”要求,运管不能上路非法拦截车辆。因此,要真正杜绝“公路三乱”,形成对非法营运的严打高压态势,为此提出两点建议:
第一、将省以下交警、运管、路政三部门合并为一家隶属公安部门管理的综合执法局,好处如下:
一是能方便群众办事。三部门合并后,原来的公安交警、运管、路政统统不存在了,只有一家综合执法局,车主无需到处奔波,只需在合并后的综合管理部门设置的业务大厅为其提供一条龙服务就能办理完毕,节省了时间,减少了麻烦。同时,三部门合并为一个机构后,路上运行车辆是否属非法营运无需像现在一样,不需检查是否有“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等证件,只需查看行车证上注明的是营运性质车辆还是非营运性质车辆即可定性,提高了执法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对于管理部门来讲也提高了办事效率。
二是能节省大量的人财物力。因“各行其是”、力量分散,现行的交警部门、路政部门、运管部门大都人员短缺,不能有效开展工作,但机构改革合并后能在现有基础上减少管理人员,大幅降低管理成本,且公安部门也相对充实了警力。以一个600万人的地市级为例,一般需要交警、路政、运管等各类管理人员2000余人,每年的各种开支约需7000万元。若进行改革合并,综合执法机构则只需1500人左右,每年只需经费4000多万元。全国来讲,预计可减少30余万人,年节约经费160亿元。
三是能提升行管部门形象。三部门合并后,实行“统一行政许可窗口、统一监管执法力量、统一行政处罚程序及执法文书依据、统一便民服务投诉平台”的“五统一”模式,变原来的“九龙治水”为“一龙治水”,将有效解决原有部门之间推诿、扯皮和“打架”现象,上路执法由合并后综合执法部门进行,公路“三乱”将有效避免,车主相对降低了运输成本,围攻上访管理等部门现象将切实减少,行管部门在群众中的公信力和形象将明显提升。
第二,如合并部门不可行,则建议国家交通主管部门及时对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进行修改。明确源头上非法营运的打击和安全监管主体属运管部门,将道路上所有运行车辆(不管是合法还是非法)的安全监管职责全部划归对应监管部门,分清打击非法营运和安全管理的关系,实现一条龙监管,那以前道路交通安全监管中存在的边缘、空白领域将会因“推无可推”而自然消失,效率将大幅提升。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