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国家尽快制定《流动人口法》
民建运城盐湖支部委员杨国栋反映:目前,我国流动人口总量占全国人口总数的35%以上。人口流动对社会劳动力资源配置、农民致富、城市建设以及推动城市化进程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也给城市资源、城市管理、社会治安、计划生育管理带来压力,流动人口的就业、侵权维权、子女教育、生殖健康、计划生育等问题日益凸现。各相关部门和各级政府都觉得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是一件“难事”。
流动人口作为服务管理的相对人有其特殊性。主要是流动人口数量多、流动性大、从事的行业广、素质参差不齐、法律意识较差,给管理带来难度。
现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存在法律制度不健全,各部门、各地方政府之间信息不畅,缺乏统一的、权威的证件等诸多弊端。
为解决上述难题,建议:
一、加快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法制化进程,完善流动人口管理相关法律制度,提高立法层次,由全国人大制定并颁布《流动人口法》,明确政府、部门、流动人口的权力和义务,结合户籍制度改革对人口流出、流入后子女教育、权益保障、计划生育、劳动就业、社会治安、保险、政治权力等以最高权威的形式加以统一明确。
二、建立以政府主导,信息产业部门牵头,公安、计生、劳动保障等管理人口的相关部门参与的“人口信息系统”。减少重复投入、重复录入,使各部门在人口流动、不流动时都能数据共享、各取所需。打破各自为政,打破资源垄断,打破信息壁垒,高效利用政府资源。
三、由公安部门牵头,办理内设有公安、计生、卫生、民政、社保等相关部门信息在内的人口信息“一卡通”(“IC”卡),将流动人口的户籍、出生年龄、婚姻、生育、社保等多种记录纳入范畴,使流动人口持卡流动,移居刷卡,实现部门间信息互通,流出地与现居地间信息互享。为流动人口的信息录入、人口统计、流动轨迹跟踪服务管理的统一性、准确性、及时性提供保障,也有效地节约的管理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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